新浪军事舰船知识 > 新闻评述 > 正文

浅议交通专业保障队伍纳入民兵组织后的体制建设

http://jczs.sina.com.cn 2005年03月22日 16:29 中国国防报

  理顺关系 健全体制 增强国防交通综合保障实力——浅议交通专业保障队伍纳入民兵组织后的体制建设

  吴学东

  交通专业保障队伍是一支独立的行业性战备组织,担负着抢险救灾和交通保障任务,
为国家抗灾减灾、应付突发事件和国防交通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但由于国防后备力量建设体制不统一,担负交通专业保障队伍组建任务的交通企业也承担着民兵和人民防空队伍建设的任务,存在着多头指挥、职责交叉、一兵多用、重复征用等矛盾。2002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民兵工作的意见》,明确将交通专业保障队伍纳入民兵组织,为统一体制、理顺关系、化解矛盾提供了政策依据。那么,怎样才能以组织形式的统一为基础,在机制上形成合力,提高交通专业保障队伍的战斗力呢?笔者认为应把握好以下几点。

  整体纳入归口管理

  交通专业保障队伍是以交通企业为基础编组的交通保障力量。就交通企业从属关系而言,可分为国家部属和省、市、县四级。《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民兵工作的意见》中所指出的纳入范围,覆盖了大多数交通企业和现有交通专业保障队伍。这对理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关系、优化民兵组织结构、增强国防交通综合保障实力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作用。但就交通专业保障队伍整体而言,仍有数量众多的县属交通企业的专业保障队伍不在纳入范围,也不可能再自成体系。因此在实施纳入工作时,不论是城市企业的队伍还是县属企业的队伍(不含乡镇企业),都应整体纳入民兵组织,与交通沿线保障队伍组成民兵组织中的一个专业兵种,即民兵交通保障队伍。

  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即各级交通战备办公室,与人民武装、人民防空主管机构同为本级政府(军事机关)和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工作机关,虽然职责范围有法规界定,但工作内容又互有交叉。理顺主管机构之间的工作关系,是交通专业保障队伍纳入民兵组织后保持专业特色、增强综合保障能力的关节点。鉴此,应依照有关法律明确各自职责,构成垂直指挥、属地建管、专项使用、横向协同的指挥与管理体制。

  按需编组形成合力

  为适应高技术战争对交通保障的要求,必须建设一支规模适度、反应迅速、指挥灵便的民兵交通保障队伍。因此在民兵交通保障队伍编组工作中,应突破以往民兵和交通专业保障队伍编组的条条框框,按交通保障潜力变成交通保障实力和战时承担交通保障任务的需求进行编组,使交通企业内部及企业与社会形成保障合力。

  打破行政界线,实行企业与社会力量混合编组。交通市场资本多元化的快速发展,使社会交通工程和运输力量迅速成长壮大,在交通市场所占份额逐年提高。这些新生的社会交通保障潜力虽未列为《国防交通条列》规定的编组范围,但都是法定的民兵编组对象。实行以交通企业为骨干、社会交通力量为基础的混合编组形式,是依托社会综合实力,实现战时“保畅通”的必然要求。目前,实行混合编组的条件已经成熟,需要的是创新体制、统一思路和理顺关系。

  打破户籍界线,实行合同编组。目前,在沿海地区和大中城市的交通企业人员中,合同工、临时工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他们中不少人在户籍所在地已被编入预备役或民兵组织,战时必将大量回流,从而从一定程度上削弱沿海地区和大中城市的交通保障潜力。因此,应改革民兵按户籍地编组的制度,由用工地军事机关会同交通战备部门与交通企业工人签定编组合同,合同期限与劳动合同一致,并通知其户籍地军事机关,确认其异地履行国防义务的合法性。以此来保证民兵交通保障队伍人员的稳定,形成适应市场化人力资源配置机制的民兵交通保障队员编组管理办法。

  打破年龄界线,实行按岗编组。交通行业属技术密集型行业,作业形态以一岗一职和多工种协同方式为主,对人员的技术要求高于对年龄和体能的要求。而民兵组织对兵员年龄和体能有法定标准,基干民兵还对编组比例有统一规定,这种编组形式与交通保障作业形式不相适应。根据交通行业的特点,应采取按岗编组形式,放宽对专业人员,尤其是高级技术人员和稀缺操作工人的年龄要求,将需要的人员都纳入编组范围,有的单位还应全员编组,以保证生产系统的稳定性和作业的协调性,使平时形成的生产能力能够迅速有效地转换为战时保障能力。

  打破装备界线,实行人装配套编组。交通保障所需的装备主要是平时使用的生产工具,所需保障技能也基本是平时生产技能,因此在人员编组时应视生产工具为手中武器,人装配套编组。

  自成序列统一指挥

  高技术战争条件下的交通保障,已成为融部队作战行动、后勤保障和国家战争动员为一体的系统工程,是国家综合实力转换为军队作战实力的桥梁纽带,是支撑军队作战能力发挥的平台和维系作战能力的命脉。近期几场局部战争实践表明,战时交通保障能力已成为影响战争决策的基本依据、战争进程的关键要素和战争胜负的前提条件。民兵交通保障队伍将在未来军事斗争中担负繁重而艰巨的交通保障任务,责任重、要求高。组织指挥战时交通保障行动,是一门专业性强、技术要求很高的系统科学。应视民兵交通保障队伍为战时交通保障体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民兵组织中单独列编、自成序列,按使用性质编组为应急、机动和基本三支队伍,按使用范围分别由总部和军区掌管机动队伍,省(区、市)掌管应急队伍,地(市)掌管基本队伍,由各级交通战备部门统一管理训练、组织指挥交通保障行动,使民兵交通保障队伍平时的建设内容与战时交通保障体系的设计要求相一致,平时管理训练体制与战时指挥使用体制相一致。


评论】【军事论坛】【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 【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热 点 专 题
百事音乐风云榜投票
严查苏丹红食品
房贷利率上调
F1新赛季 围棋春兰杯
骑士号帆船欧亚航海
安徒生诞辰200周年
购房贷款提前还贷指南
北京在售楼盘分布图
《新浪之道》连载

 


首页 | 将军寄语 | 中 国军事 | 军事图片 | 武器纵横 | 周边军情 | 战略视角 | 各国军力

本网站由舰船知识主办
版权归舰船知识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