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守法用法和执法的良好导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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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czs.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 07:27 解放军报 | |
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军队党组织能力建设的《意见》指出,要形成守法、用法、执法的良好导向,保障条令条例、法规制度的有效落实。这是贯彻依法从严治军方略的需要。 要从教育引导入手,进一步强化遵纪守法意识。一是要学法。既注重把握法制教育的全面性,系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又要突出学习与官兵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内容,区分层次、突出重点、明确职责要求,引导官兵结合本职岗位,牢记职责使命,在依法履行职责 养成自觉学法、用法的良好习惯。用法是坚持学法、守法的关键,只有用才能保证法的最终落实。要处理好学法与用法的关系,坚持学以致用,以学促用,解决好单纯就条文学条文、学用脱节的问题。处理好思想疏导与依法办事的关系,既要积极开展思想工作、解决问题,又要避免用思想教育代替法律手段解决涉法问题。对违法问题要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惩治,绝不允许搞变通。处理好依法治军与从严治军的关系,既要从严要求,又要依法办事,注意克服“拍脑门”决策、搞“土政策”的问题。 要坚持违法必究,树立起“执法”的威严。依法治军,必须坚决维护军事法律法规和条令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实际工作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例如,有的严下不严上,存在以权代法的现象;有的严疏不严亲,存在以情代法的现象,对官兵不能一视同仁,搞三六九等;有的严人不严己,法制观念不强,组织纪律观念淡化,搞“家长制”,个人说了算,重情轻法,甚至徇情枉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较弱,将自己凌驾于法规之上;有的严外不严内,一切从自己需要出发,对法规断章取义,自己单位发生的事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隐案不报、有案不立、降格处理。坚持依法治军,就要注重克服这些执法执纪不严的现象。领导干部、领导机关要不断增强法规观念,提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能力,从自身做起,率先垂范;从本单位做起,从严执法,通过维护法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遵纪、守法、用法、执法的良好导向。(来源:解放军报第6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