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小岩代表:制定损坏通信设施赔偿办法司法解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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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czs.sina.com.cn 2005年03月08日 13:57 解放军报 | |
本报记者 李学勇 徐小岩代表说,对损坏军事通信设施等行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民事赔偿的司法实践中,矛盾仍然十分突出。过去的相关规定或司法解释难以适应现代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而新的标准规定尚未出台,依据不明,判赔混乱。同一条光缆遭到人为损坏,在陕西基层法院判赔70万元,在山西基层法院仅判赔1万元,致使依法维护国防利益乃至国家安全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