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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如何确定

http://jczs.sina.com.cn 2005年02月27日 08:04 解放军报

  武警北海市支队李军读者:

  你来信说,你是从四川省按农业户口入伍的义务兵,你家所在乡政府每年给你家发350元优待金,所有税费照缴。你不明白,为什么同是义务兵,有的优待金会成千上万元。你问:当地政府应给你家发多少优待金和减免什么税费?

  关于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的标准和减免税费问题,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31条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由于各地平均生活水平不同,所以不同入伍地的义务兵的家属优待金金额也就不同,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具体到四川省来说,2003年9月颁布的《四川省征兵工作实施办法》第45条规定:“入伍前是农村居民的义务兵,可以自愿保留或者退还原承包的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应当给予义务兵家属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70%的优待金,并在宅基地划分、招工等方面给予优先办理。”(来源:解放军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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