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案例警示中的副作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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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czs.sina.com.cn 2005年02月27日 08:04 解放军报 | |
某单位一名职工因盗窃犯罪被判处刑罚。该单位总结发生该案的教训时,发现这名职工的作案手段、方法与前不久上级通报的一起案件极为相似。原来,这名职工所在单位在搞法制教育时,只是把上级通报的案件照本宣科地念了一遍,这名职工不仅未受到警示教育,反而学会了作案的手段和方法。当然,这名职工犯罪的根本原因在于其自身,但作为法制教育的授课者也应从中汲取教训。 近年来,一些单位为增强法制教育的吸引力和针对性,纷纷引入案例警示。但是,少数单位在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教育时,存在着两种不好的做法:一是为图省事或由于授课者本身对相关法律规定把握不准,只是将收集到的或上级通报的案例材料照本宣科地念一遍;二是一味地强调“趣味性”、“吸引力”,对犯罪手段、方法等犯罪过程中的细节进行详细描述,而不注意分析犯罪的原因和危害。这样的案例教育,不仅难以起到警示教育官兵的作用,反而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如何防止案例警示教育的副作用呢?主要是要把握哪些内容该讲,哪些内容不该讲或不该多讲。笔者认为,在开展案例警示教育时,应重点剖析犯罪分子的思想演变过程,找出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观原因和客观条件,从思想上警示教育官兵;应结合犯罪事实讲清犯罪分子所触犯的法律法规,使官兵从中学到相关的法律知识;应着重分析违法犯罪给个人、家庭、集体和社会带来的危害,使官兵从中汲取教训。至于作案手段、方法及具体的犯罪情节,则应尽可能不讲或少讲。 要做到上述几点,授课者首先要提高自己的认识水平和法律素质,对所选案例涉及到的法律法规要准确把握。只有这样,才能把犯罪的成因讲透,把犯罪的危害讲深,把相关法律法规讲清,官兵才能从中受到教育,学到知识,案例教育才能达到应有的效果。(来源:解放军报第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