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把典型当“私有财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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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czs.sina.com.cn 2005年02月18日 07:33 解放军报 | |
本报讯记者黄超、特约通讯员许虎报道:1月上旬,被调到兄弟单位工作的原济南军区某装甲团女司务长鞠洪娜回“娘家”交流经验,她两眼噙满热泪,向辛勤培养她的装甲团领导表示感谢。 前年初,鞠洪娜被团里任命为公勤队司务长。她尽职尽责,当年就将炊事班带成了先进集体,“女管家”的名声不胫而走,多次被团里评为优秀司务长,并被上级单位表彰为“ 轻易放走苦心培养起来的典型,此事立刻在全团官兵中引起了议论。不少官兵认为,团里好不容易培养一个“叫得响”的先进典型,应该尽力挽留;还有的说鞠洪娜作为“学雷锋标兵”,这时要立场坚定,不该过多考虑自己的利益得失。面对这些议论,团政委陈宁在党委会上表示,先进典型不是哪个单位的“私有财产”,也不是对外炫耀的“门面”。典型也有个人的切身利益,不管典型去哪个单位,只要对部队建设有利,团里就没有理由设置障碍,而应该支持人才合理流动。 陈政委的观点消除了大家心中的疑惑,鞠洪娜到新单位任职后再接再厉,又取得新的成绩,受到上级表彰。(来源:解放军报第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