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维权不谋“特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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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czs.sina.com.cn 2005年02月13日 07:55 解放军报 | |
战士亲属违法,部队该不该出面说情?1月中旬,南京军区某炮兵团通过剖析身边典型事例使官兵认识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军人军属也应当依法维权而不应谋取“特权”。 元旦前夕,战士小李找到连队指导员,请求部队出面为其母亲讨“公道”。原来,2004年底,小李家乡的民政部门未能按时发放其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小李的母亲到民政部门索要时,与民政干部发生争执,小李的母亲动手将对方打伤,被对方起诉到法院。事情发生后 团领导通过电话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后,发函给小李家乡民政部门,请求尽快兑现小李的义务兵优待金,同时,来到连队为小李讲解相关法律法规,使他认识到:民政部门不按时发放优待金不对,但作为军属应通过正当渠道依法解决;其母亲动手伤人违反了法律法规,理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他们还以此为例,在官兵中开展了“正确认识权利,依法行使权利”的教育讨论,引导官兵树立“依法维权不谋‘特权’”的意识。经过教育,小李主动配合连队干部做好家人的思想工作。春节前夕,小李的父亲打来电话称,民政部门接到部队公函后,及时补发了拖欠的优待金,小李的母亲也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马晓炜、本报记者朱达)(来源:解放军报第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