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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追回被扣工资和罚款

http://jczs.sina.com.cn 2005年02月13日 07:55 解放军报

  济南军区某部士官小张的妻子近日给他打来电话称,根据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厂里已经为其补发了被扣的工资和罚款。

  2004年12月中旬,小张的妻子作为重要证人,被所在地人民法院通知出庭为一起民事案件作证。由于法院通知较晚,小张的妻子没来得及向厂里请假。第二天一上班,小张的妻子就将情况向车间主任作了汇报,并出示了法院的出庭通知书。但月底发工资时,厂里以小
张的妻子旷工一天为由扣掉了她一天的工资25元,并处以100元罚款。小张的妻子当即要求返还被扣的工资和罚款,被相关负责人拒绝。

  了解事情的经过后,小张来到部队法律咨询室咨询。法律咨询员在详细查阅了有关法律规定后告诉小张,出庭作证是履行法定义务的正当行为,劳动者依法出庭作证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小张于是与妻子所在单位交涉,但对方仍拒绝返还被扣工资和罚款。多次协商无果后,小张的妻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调查认为,小张的妻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出庭作证应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遂作出了上述裁决。(张晓亮)法理评析

  出庭作证用人单位也应支付工资

  曾火伦

  本例涉及正常工作期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的工资支付问题。

  工资是劳动者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而获得的劳动报酬。一般说来,职工履行了劳动义务是单位向其支付工资的前提,但在一些法定的特殊情况下,即使劳动者没有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仍应向其支付工资。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原劳动部颁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则进一步明确规定:“劳动者在法定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

  本例中,小张的妻子在正常工作期间出庭为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民事案件作证,完全符合《劳动法》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其所在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其出庭作证期间的工资。

  此外,值得提醒的是,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任何劳动争议,只有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例中,小张的妻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是符合法定程序的。(来源:解放军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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