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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已参军入伍,就不应继续经商

http://jczs.sina.com.cn 2005年02月06日 07:59 解放军报

  近日,武警湖南总队二支队新战士小刘近日接到父亲的电话,得知自己不再担任某休闲娱乐中心的法定代表人的消息后,压在心里的一块“石头”终于落了地。

  小刘入伍前经营着一家休闲娱乐中心,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生意做得红红火火。去年底征兵工作开始后,小刘报名应征并顺利通过体检和政审来到了部队。

  入伍后,父亲临时帮助小刘经营休闲娱乐中心,小刘则通过电话和书信进行“遥控指挥”。父亲在电话中多次说,自从小刘当兵后,客人们出于对军人的信任,更愿意到该休闲娱乐中心来消费,生意比以前更红火了。

  前不久,部队组织新战士学习《内务条令》,当学到“军人不得经商”等有关规定时,小刘心里“咯噔”一下:我这不是在做违反条令的事吗?经过再三考虑,他向指导员说出了自己的“秘密”。指导员耐心地向他讲解军人从事其他职业对部队建设、对个人成长进步的危害,嘱咐他尽快和家里取得联系,让家人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

  “放着好好的法定代表人不当,你这不是坏自己的生意吗?”接到小刘的电话,父亲很不理解。小刘只好再给父亲写了一封信,并附上《内务条令》的相关规定。他在信中写道:“商人有商人的规矩,部队有部队的纪律,我既然参军入伍,就不应继续经商……”父亲见儿子说得有理,便按照儿子的意思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此后,小刘不再“遥控指挥”休闲娱乐中心的经营管理,一门心思投入到工作训练中。法规链接

  《内务条令》第114条规定:“军人不得经商,不得从事本职以外的其他职业和有偿中介活动。”(来源:解放军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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