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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部颁发《关于加强士官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http://jczs.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 06:16 解放军报

  本报北京1月24日讯杨养申、记者苏若舟报道: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日前颁发《关于加强士官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运行机制、政策法规上,保证士官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发展。

  总部有关部门介绍说,士官人才队伍建设是军委实施军队人才战略工程规划的一个组成部分。依据这一总体规划,四总部对士官队伍建设相关的政策制度作出具体规定,从机
制上规范选才、育才、用才和管理这些关键性的问题,把士官人才队伍建设纳入法制化的发展轨道。这些规定和指挥军官队伍、参谋队伍、科学家队伍、技术专家队伍建设的有关规定相配套,是全面落实军委“五支队伍”建设战略决策的具体措施。

  《意见》包含六个方面的内容:适应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的要求,切实把士官队伍建设摆到人才强军的战略地位;完善选取制度,从源头上保证士官队伍质量,打牢这支队伍建设的基础;突出能力培养,全面提高士官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科学配备使用,充分发挥士官人才队伍的骨干作用;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确保士官人才队伍政治合格;完善管理机制,充分调动士官人才队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这六个方面的内容,对士官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组织领导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士官人才的配备、选拔、培训、使用、教育、管理,从政策制度上作出了具体规定;是1999年底实施新的士官制度以来,全军和武警部队士官队伍建设经验的系统总结。

  据悉,新的士官制度实施5年来,四总部相继颁发了《士官学员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士官管理规定》、《士官学员毕业分配工作规定》、《士官探亲休假规定》等,修改完善了《全军士官编制标准》,并展开了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公民中招收士官的试点工作。这次颁发的《意见》和现行的法规制度相配套,是士官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完善。《意见》在全军和武警部队实施,对建设一支政治思想坚定、专业技术精湛、作风纪律严明、骨干作用明显、身心素质良好的士官队伍,将会产生长远的推动作用。(来源:解放军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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