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力推12领域“正名” 明“政院”提案讨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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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czs.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 10:22 中国台湾网 | |
中国台湾网1月11日消息 据台媒报道,行政院会明日将听取推动“台湾正名”案报告并作深入讨论,报告列举12项需“正名”的领域,整体改革原则应以“台湾”自称,而以“中国”指称大陆;需使用正式“国名”则以“中华民国”称呼,并视情形以括号加注“台湾”。至于英文名称,应优先以“Taiwan”、“Taiwan(ROC)或ROC(Taiwan)”等方式称呼。 据悉,这份由政务委员许志雄及“行政院”法规会共同研拟的“务实推动正名,彰显台湾主体性”报告,共列举12项需要正名的领域,包括: 法规部分中,法令内容含有“中国”,含有“中华”,其内容应配合修正; 条约协议部分,使用“中国”者应予修正;而正式“国名”如使用“中华民国”,宜以括号注明“台湾”,如无法使用正式“国名”,“外交部”可就“Taiwan”、“Taiwan(ROC)或ROC(Taiwan)”等名称评估;但应避用Taiwan,China、China(Taiwan)、ChineseTaipei、Taipe,China等可能自我“矮化”的方式。 “中央政府”机关,包括“侨委会”、“中央银行”英译名称出现的“中国”字样应检讨修正。 “驻外馆处”名称; 政府间国际组织应尽量凸显台湾“主体性”并区隔两岸,具体个案尤应避免使用Chinese Taipei; “国营”事业部分; “中国农民银行”、华侨商银、“中钢”、华视、“中华票券”等等“中央政府”投资而持股未超过五成的公司; 包括航发会及投资成立的华航等“中央政府”捐助成立的财团法人; “国防部”所辖军事院校; 出现“中华”或“中国”字样的“教育部”所辖专科以上学校; 出现“中华”字样的海外侨校; 其它例如“中华文化复兴总会”、各机关出版之刊物等事项。(潇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