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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新《国防法》规定女性须服役

http://jczs.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 09:47 新京报

  捷克日前新颁布的《国防法》规定,该国18岁至60岁的公民不分男女必须按规定服兵役。

  这部新《国防法》规定,18岁至60岁的捷克公民,包括女性公民,都必须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军队服兵役。不过,妊娠妇女和单亲妈妈可以除外。该法律已于本月1日开始实施。据报道,捷克实施这项几乎是全民皆兵的新规定,是基于“捷克国家完整性和民主基
础受到威胁”的考虑。继葡萄牙之后,捷克成为欧洲第2个妇女也要服兵役的国家。新规定颁布后,捷克大部分公民表示气愤和难以接受女性服兵役的要求。(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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