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法律手段推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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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czs.sina.com.cn 2004年12月26日 06:50 解放军报 | |
新华社北京12月25日电(记者张旭东、沈路涛)可再生能源是指太阳能、风能等在自然界中可以不断再生,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如果辅以国家政策有力支持,在今后几十年我国可再生能源事业可以得到更大发展,其利用量在全国一次能源总消费量中的比例将进一步提高,真正成为继煤炭、石油、天然气之后重要的替代能源之一。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毛如柏25日就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毛如柏说,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测算,今后20年至30年内,我国具备可利用条件的小水电、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资源量预计每年可达到8亿吨标准煤,开发利用潜力巨大。这将为保障我国能源安全,支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发挥重要的作用。 他说,发展可再生能源也是保护大气环境的迫切需要。目前,我国约90%的二氧化碳和氮氧化物、70%的烟尘排放来自化石能源的生产和消费。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又是温室气体大量排放的重要原因。发展可再生能源还有利于改善农村和偏远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我国8亿多农民的60%,目前仍然主要依靠直接燃烧秸秆、薪柴等生物质提供生活用能,不仅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危害人体健康,还威胁生态环境。同时,全国还有约2万个村,约800万农户、3000万人口没有电力供应,远离现代文明。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5日电(记者张旭东、邹声文)根据我国电价改革的实际情况和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要求,并借鉴国际经验,首次提请25日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可再生能源法草案规定,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实行分类上网电价制度,即按照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小水电、生物质能发电等不同的技术类型和成本水平,确定不同的上网电价。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毛如柏就可再生能源法草案作说明时表示,明确规定电网企业要为可再生能源电力上网提供便利,并全额收购符合标准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是使可再生能源电力企业得以生存,并逐步提高能源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措施。全社会的支持是推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必要条件。(来源:解放军报第4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