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军事评论:把依法从严治军落到实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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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czs.sina.com.cn 2004年12月19日 06:54 解放军报 | |
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推进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客观需要,也是部队战斗力生成的重要源泉。当前,各级在贯彻落实依法从严治军方针的过程中,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受思想观念、法制意识等因素的影响,也出现了一些与依法从严治军要求不符的不良倾向。笔者认为,要把依法从严治军落到实处,需克服三种倾向。 “严兵不严官、律人不律己”的倾向。实际工作中,有的人片面地把“依法治军” “外紧内松、说多做少”的倾向。依法从严治军是一项具有战略性、长期性和基础性的工作,来不得半点虚假。个别单位虽然对依法从严治军逢会必讲,但却没有把心思放在扎扎实实做工作上,而是做表面文章。在他们看来,依法从严治军只有让上级“看”到才有“成效”,至于工作是不是依法落实,制度是不是严格坚持,则不那么重要。少数单位贯彻落实依法从严治军表面上看起来轰轰烈烈,在向上级汇报工作时成绩斐然,而部队内部却问题不断,根本原因就在于他们对依法从严治军说多做少、重外不重内。克服这种倾向,必须彻底改变飘浮的工作作风,扎扎实实地抓好法规制度的落实,只有这样,依法从严治军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重罚轻教、重约束轻权利”的倾向。有关治军的法规制度既规定了官兵应尽的义务,也赋予了官兵应享有的权利;既有约束和惩处的功能,也有教育和引导的功能。但是,一说依法从严治军,有的带兵人就只想着如何去管理约束战士,而忽视依据法规制度保障战士的权利;只想着把法规制度作为惩罚的手段,而忽视法规制度的教育引导功能。这样做,势必使法规制度应有的功能受到限制,破坏法规制度保护官兵正当权益的积极价值取向,违背依法从严治军的目的要求。因此,依法从严治军,必须对法规制度不折不扣地落实,既依法约束官兵的行为,又依法保障官兵的权利,充分调动官兵学法、用法、守法的积极性;既重视法规制度的惩罚功能,严格依据法规制度惩处违法违纪行为,又充分发挥法规制度的教育引导功能,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不断增强官兵的法律素质,使官兵养成依法办事的良好行为习惯,为依法从严治军打下群众基础。(来源:解放军报第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