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缴战士私物该不该立“字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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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czs.sina.com.cn 2004年12月16日 06:29 解放军报 | |
本报讯陶宇、特约记者余子富报道:依法收缴战士私物要不要立“字据”?战士拒交物品是不是“依法维权”?海军某大队通过剖析典型事例,提高干部依法带兵能力。 11月下旬,大队检查组发现,去年底入伍的战士小王有一部手机,决定按大队有关禁止战士私自携带手机、传呼机的规定予以收缴。收缴时小王要求检查组的同志写个收据,否则就不交。检查组的同志感到很恼火,不仅强行收了小王的手机,还声言要对小王进行处理 情况反映到大队政委易明海那里,他马上召集大队有关领导和机关同志进行认真分析。经过激烈的讨论,大家达成了共识:小王向机关工作组要“字据”,并不是现在的战士变“刁”了,而是战士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大队利用这一典型事例,对全体官兵进行了一次学法、用法教育,组织带兵人原原本本学习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并在机关和全体干部中开展了以“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为主题的学习讨论活动,提高领导机关和全体干部依法带兵的能力。 与此同时,大队党委还结合本单位实际,专门研究制定了《大队依法管理实施意见》和《关于依法从严治军的有关规定》,规定:今后机关按规定收缴战士个人物品时,必须写书面收据,物品由专人保管,返还时,如有丢失或损坏,按价赔偿。之后,大队又专门召开全体军人大会,重申了部队的有关纪律和规定,同时肯定了小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受到官兵欢迎。(来源:解放军报第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