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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信箱:退役士兵有何就学方面的优待?

http://jczs.sina.com.cn 2004年12月12日 06:35 解放军报

  你来信说,你是一名士兵,想在退役后继续上学,但又不知道这方面的有关规定。你问:退役士兵在就学方面有何优待?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12条规定:“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和技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退伍后要求继续学习而本人又符合学习条件的,在年龄上可适当放宽,原学校应在他们退伍后的下一学期准予复学。如果原学校已经撤销、合并或者由于
其他原因在原学校复学确有困难,可以由本人或者原学校申请县、市以上教育部门另行安排他们到相应的学校学习。”第13条还规定:“退伍义务兵报考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兵役法》第56条规定:“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优待。”此外,一些地方还有具体规定,你可到相关部门查询。

  本栏解答:北京军区法律顾问处

  联系地址:北京市八大处甲一号(100041)(来源:解放军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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