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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信箱:退役士兵的工龄如何计算

http://jczs.sina.com.cn 2004年12月05日 06:41 解放军报

  济南军区某部王剑南读者:

  你来信说,你入伍前是一家公司的正式职工,今年底准备退役。你问:你退役后若回原单位工作,工龄应如何计算?入伍前的工龄能计算为连续工龄吗?

  国务院颁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15条规定:“义务兵从兵役机关批准入伍
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为服现役的军龄,满10个月的,按周年计算。退伍后新分配参加工作的,其军龄和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其入伍前的工龄和军龄连同待分配的时间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享受与所在单位职工同等待遇。”这里的“待分配的时间”,依照民政部印发的《对〈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若干规定的说明》第13条的规定,是指《条例》规定的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伍军人回到原征集地后等待分配的时间。不符合《条例》规定安排工作条件的农村籍退伍军人,退伍回乡参加农业生产后,又由劳动部门安排就业或者是自行找到工作列入正式编制的,其军龄亦应与参加工作后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来源:解放军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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