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大选”纷争 台年底选战有效票认定放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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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czs.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 13:38 中国台湾网 | |
中国台湾网12月2日消息 据台媒报道,“立委”法定竞选活动昨天开跑,“中选会”昨天提醒民众,这次“立委”选举,有效票无效票的认定比“大选”宽,只要圈选在候选人字段,就算有效票,但投票时,禁止携带手机;法定竞选活动开始,广播电视媒体禁播竞选广告。 至于法定竞选期间,电子媒体的政论、叩应节目,电视台全程转播政党或候选人造 其中,有关选举造势晚会转播问题,会议结论“不能全程转播”,亦即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非全程转播的精华片段的转播,不算违法。至于候选人拍摄的公益、商业广告,“中选会”认为,因为明显与竞选、助选区隔,并不在选罢法限制范围,“中选会”只能呼吁企业团体自我约束,竞选活动期间尽量自我约束、不要播出相关广告,避免选民将广告不当联想到特定候选人。 “中选会”副秘书长邓天佑说明,今年“立委”选举在有效票的认定上,较“大选”宽松,只要圈选在候选人字段,包括盖在号次、候选人相片、名字字段上都算有效票。(潇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