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策,依法才能对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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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czs.sina.com.cn 2004年11月21日 06:34 解放军报 | |
在谈到解决问题时,一位部队领导讲过这样一句话:“有时候某些对策比问题更糟!”这一提醒颇有针对性。那些不按法规制度来的“法外之法”的对策,不仅达不到解决问题的目的,而且往往还会使问题变得更加复杂、更为棘手。 某部为让战士养成雷厉风行的作风,实行了“三三一”制度:早晨3分钟起床、3分钟上厕所、1分钟集合。如此一来,快是快了,可苦了战士:厕所蹲位有限,一些同志只好提前 为掌握官兵思想状况,消除不安全因素,有的连队建起“后进战士”档案,将一些思想波动较大、犯有某些过错的战士,界定为“后进战士”。此举一出,有的战士如履薄冰,生怕一不小心被“立档”;一些已被“立档”的战士感到前途渺茫,失去了上进的信心。 《内务条令》规定内地驻防部队人员星期日、节假日外出比例一般不超过10%,有的单位为了防止战士外出发生问题,规定人员外出比例不超过3%,使官兵正常外出办事的要求得不到满足,以致个别人员不假外出,造成更大的管理隐患。 类似上面的做法,都是对策沦为“法外之法”的具体表现。解决问题的对策,只有合乎法规制度的要求,才能对头,才有实效。否则,所谓对策只能是不切实际、损害官兵利益、不利于部队建设的“损策”、“败策”。 经过几十年的建设,我军已经形成了覆盖军队建设各个领域、不同层次、不同种类的法规制度体系。这些法规制度,是我军建设长期实践经验的总结,反映了治军的客观规律,具有极强的科学性、严格的规范性和至高的权威性。尊重法规制度,就是尊重科学;按照法规制度办事,就是按照客观规律办事。在我军建设向信息化迈进、更加重视正规化和发挥法规制度作用的今天,我们要学会依法寻求对策、解决问题。这既是新时期领导方式和工作方式的重要原则,也是我们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重要保证。 军委领导同志在谈到依法办事时曾经讲过,这难那难,按法规制度办事就不难;这水平那水平,把法规制度落实好了就是水平。这朴素的话语,阐明了依法办事的重要性。对策贵在对头,依法才能得法。提高能力、素质,很重要的方面是体现在知法懂法、依法办事上。我们要把工作做好,必须老老实实地练好依法办事的基本功,千万别干那些“法外之法”的傻事。(来源:解放军报第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