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通过相关办法 放宽大陆商务人士赴台限制 | |
---|---|
http://jczs.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 08:55 中国台湾网 | |
中国台湾网11月18日消息 据此间台湾媒体报道称,台当局将放宽大陆商务人士赴台,包括邀请单位的资格、来台人数及停留期限都将予以放宽。 行政院会昨天通过“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商务活动许可办法”,预计年底前实施。预估未来每年来台的大陆商务人士将突破十四万人,约为目前的十倍。 “行政院”发言人陈其迈指出,企业界普遍认为现行邀访规定限制过多,人数限制过严,不合需求且不利跨国企业在台营运,所以才简并相关法规,另订办法。调整重点包括: 延长停留期间:目前来台进行商务访问的停留期间最多十天,未来放宽到十四天;目前商务研习停留期约两个月,未来可达三个月。 放宽邀请单位资格:取消邀请单位必须在大陆地区投资达三十万美元以上的规定;而办事处采购业绩,由现行三百万美元降到一百万美元。 放宽受邀的大陆商务人士条件,取消任职期间的限制,并开放专门性人员、经理人来台。 取消邀请人数定额限制,改依企业规模作不同程度的分级限制:台湾企业每年不得超过十五人,但营业额超过新台币三千万元者,得放宽到三十人。至于跨国企业、自由港区事业的邀请人数,则可再放宽。(潇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