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通知》:切实做好预备役军官登记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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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czs.sina.com.cn 2004年11月01日 09:54 解放军报 | |
本报北京10月31日讯 顾伯冲、王慧奇报道: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安部、财政部、人事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预备役军官登记工作的通知》,对预备役军官登记中的组织领导、关系接转、储备重点、经费保障、工作纪律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通知》规定,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办理报到手续前,计划分配方式安置的到接收 《通知》指出,编入预备役部队和预编到现役部队未进行登记的预备役军官,任职前必须到工作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办理服军官预备役登记手续。预备役军官跨县(市、区)以上地区流动,凡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工作调动或档案转移手续的,应督促其同时办理预备役军官关系转移手续;凡由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要督促其同时办理预备役关系转移手续。 《通知》要求,预备役军官登记储备工作,要突出未来军事斗争中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近三年退出现役的转业干部和城市预备役军官三个重点。要建立健全预备役军官动员征召机制,检验和促进预备役军官登记工作。对拒绝或者逃避登记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预备役军官登记工作中因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失误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给予行政处分。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队领导机关对预备役军官登记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相互密切协作,切实把预备役军官登记工作做细做实,不断提高新形势下的国防动员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