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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出台未就业随军家属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新举措

http://jczs.sina.com.cn 2004年07月16日 21:54 国防报

  本报讯 吴炜、文彩云报道:7月上旬,广西南宁市出台《随军家属失业保险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未就业随军配偶享受南宁市有关保险待遇。

  这项专门为做好随军家属安置工作而出台的《细则》规定:随军前或随军期间有工作且已参加当地失业保险的就业转失业随军家属,在军人退出现役随迁南宁市(县)后仍未就业并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未就业随军家属还可享受免
费职业培训、就业援助、从事个体经营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再就业优惠政策。此外,南宁市政府还对未就业随军军人配偶给予适当基本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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