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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参颁发陆军师旅团核化生整体防护能力评估规定

http://jczs.sina.com.cn 2004年07月16日 07:26 解放军报

  本报北京7月15日讯 刘嘉庆、杨永革报道:《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师旅团核化生整体防护能力评估规定》日前由总参谋部批准颁发全军施行。《评估规定》的颁发,使我军核化生防护建设在科学化和法制化的道路上又迈出了重要一步,对健全核化生防护训练机制、规范和促进陆军核化生防护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评估规定》以中央军委领导关于军事训练和核化生防护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为
指导,适应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新要求、适应我国核化生安全环境特别是军事斗争准备的新形势、适应我军防护建设的新变化,吸收借鉴我军战斗条令、军事训练条例以及军事训练等级评定规定等一系列规章的主要精神,系统总结十多年来的评估实践经验,运用现代管理理论对评估要素进行分析论证,体现了科学性、实用性的原则,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评估规定》共5章26条,重新构建了整体防护能力评估的项目、内容,将整体防护能力区分为防护组织、防护训练和防化装备等3个要素9项内容;调整了整体防护能力的等级划分,把整体防护能力等级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明确了整体防护能力评估的实施程序,规定评估工作必须按照下达任务、实施考评、等级审批的程序进行;规范了整体防护能力评估的组织方法,使评估工作既可以结合年终军事训练考核进行,也可以与部队训练阶段考核同步进行,也可以融入部队训练等级评定、战备检查和装备保障检查等工作,便于评估工作的落实。(解放军报2004年07月16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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