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评论:科技动员潜力调查亟待解决四个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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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czs.sina.com.cn 2004年06月28日 10:48 中国国防报 | |
刘华锋 科技动员潜力调查,是科技动员准备的首要环节,是确保科技潜力向战争实力有效转化的前提和基础。搞好这项工作,当前特别需要解决好以下4个问题。 建立职权明确的调查机构,着力解决关系不顺问题。目前,多数省(直辖市、自治区 准确了解部队科技需求,着力解决需求不明问题。部队的科技需求,规定着科技动员的方向和目标。因此,准确了解部队的科技需求,是当前科技潜力调查应着力解决的重点问题。为此,部队有关部门要依据未来作战特点和本级所担负的作战任务,及时向战区国防动员委员会提出自己的科技需求,以便省、市、县各级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成员能根据部队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对科技动员潜力进行重点调查,搞清底数。 构建信息化动态管理网络,着力解决效率不高问题。科技动员潜力调查,由于涉及项目广、内容多、统计复杂,依靠以往逐级统计、人工造表的低效率办法,很难适应未来战争的需要。因而,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构建国防科技动员信息化动态管理网络系统,以保证各种调查数据统计及时、准确、可靠。在这方面,当前首先是要研制开发国防科技动员潜力调查应用软件,并使之在数据库系统基础上,增加辅助决策、电子地图显示、数据网络上报、安全防护等功能,实现科技动员潜力调查的快速高效。其次是要建立网络管理系统,即以计算机网络为平台,通过国防科技动员潜力调查应用软件和其它网络软件将科技动员潜力信息形成局域网,提高科技动员潜力信息的使用效能,并及时更新科技动员潜力信息。 制定完善科技动员法规,着力解决法规不全问题。科技动员法规是平时进行科技动员准备,战时实施快速动员的法律依据。因此,必须有相对应的法规作为科技动员潜力调查的保障,才能在潜力调查过程中,职责清楚,权限分明,互相支持,确保潜力调查准确高效。为此,国家和军队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出台相应的法规,对科技动员有关问题予以法律规范。地方立法部门也要依据现行的《国防法》等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科技动员地方性法规和其它配套性政策等,实现科技动员“有法可依”,以保证科技动员潜力调查和其它国防动员工作的顺利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