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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和平宪法形同虚设 想动武就可动武

http://jczs.sina.com.cn 2004年06月21日 10:33 环球时报

  随着参议院议长一声“通过”,日本防卫厅长官石破茂向投赞成票的议员们深鞠一躬,激动的神情溢于言表。6月14日,日本参议院全体会议以执政的自民党、公明党和最大在野党民主党的多数赞成,通过了“有事法制”相关七法案,这七项法案同去年6月通过的“有事法制”三项法案共同形成一个完整的战争应急法制体系。凭着它,日本可以放开手脚在“有事”发生甚至预感“有事”发生时动用武力,可以对美军的军事行动进行更加全面具体的“合法”支援。“有事法制”使日本在背离和平宪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从策划到通过历时40年

  早在1963年6月,日本防卫厅的官员就秘密策划了一个“三矢研究”作战计划,这是“有事法制”的雏形。1977年,日本首相福田赳夫以与美国制定《日美防卫合作指针》为契机,下令研究“有事法制”。

  冷战结束后,日本政府和自民党内至少出现过三次立法化动向。第一次是从1997年开始制定《周边事态法》时;第二次是在1998年8月朝鲜发射“大浦洞”弹道导弹及1999年3月发生可疑船事件之后;第三次是2001年3月,森喜朗决定设立研究小组开始研究“有事法制”,并为其制定做准备。

  在“三矢研究”被提出后40年,2003年6月6日,日本参议院全体大会通过了“有事法制”相关三法案。同样又是一个6月,伴随着自卫队史无前例地出兵伊拉克,另外七项法案也顺利通过,日本长期恪守的“专守防卫”政策已发生了根本的质变。

  ·和平宪法频被突破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日本制定的和平宪法明确禁止向海外派兵,但日本事实上却频频突破和平宪法。

  1992年,日本政府强行突破宪法限制,将海上自卫队的扫雷艇开进波斯湾;1992年6月,日本国会通过《联合国维持和平活动合作法案》,向柬埔寨派出首批维和部队;1994年日本政府修改《自卫队法》,把海外军事活动作为自卫队的重要职能。

  上世纪90年代中期,日本不断强化日美安保体制。1997年9月,新《日美防卫合作指针》将台湾海峡未来战事包括在范围之内;1999年5月,日本通过《周边事态法》,不仅防卫范围可任意扩大,而且可为美军提供后勤支援。2001年10月,日本通过反恐法案,允许其在国内外协助美国进行反恐活动。

  ·综合的援助美军法案

  去年通过的“有事法制”三法案包括《应对武力攻击事态法案》等。而刚刚通过的有事法制相关七法案分别是《国民保护法案》、《限制外国军用品等海上运输法案》、《自卫队修改法案》、《支援美军行动措施法案》、《特定公共设施利用法案》、《俘虏等处理法案》以及《违反国际人道法行为处罚法案》。从总体上看,这些法案其实就是一部综合的援助美军法案。

  此外,关于“有事”的范围划定,日本从来也没有给出过一个确切的说法。这就是说,事情全由日本按需要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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