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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军通用装备保障规定颁发施行

http://jczs.sina.com.cn 2004年06月13日 10:23 解放军报

  参谋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日前联合签署命令,《中国人民解放军通用装备保障规定》颁发全军施行。

  《规定》是我军武器装备管理体制调整改革后,颁发的第一部全面规范通用装备保障工作的军事规章,是组织实施通用装备保障工作的基本依据。《规定》的颁发施行,标志着我军通用装备保障工作进一步走上了法制化建设轨道。

  《规定》共12章80条,对通用装备保障工作的地位作用、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基本内容、基本程序和基本要求做出了明确的规范,涵盖了我军通用装备从接收入库、储存保管、调拨供应到部队使用直至退役、报废全过程中的技术保障活动。

  《规定》明确了通用装备调拨供应、技术管理、器材管理、专业训练、科学研究与改革、经费管理等方面的内容、方法、程序、标准和要求。规范了各级通用装备保障部门的职责分工、装备保障秩序;完善了通用装备保障工作运行机制和集中统一领导。《规定》贯穿作战需求牵引装备保障的思想,强调平战结合,军民结合,依靠科技进步,提高野战、机动、综合通用装备保障能力;强调整体筹划、系统配套、综合保障,突出装备保障体系建设,确保现有装备特别是新装备成建制成系统形成作战能力和保障能力;强调实行科学管理,注重改革创新,走投入较少效益较高的通用装备保障建设路子等,体现了新时期我军通用装备保障建设的新特点和新要求。

  《规定》的颁布实施,为我军新时期通用装备保障工作提供了依法办事、科学管理的依据,有利于加速推进我军通用装备保障现代化建设,推进部队现有装备特别是新装备成建制成系统形成作战能力和保障能力;有利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健全通用装备保障工作竞争机制、评价机制、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提高通用装备保障工作的军事经济效益;有利于加强通用装备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建立整体协调、办事高效、运转顺畅、行为规范的通用装备保障工作运行机制,保证通用装备保障工作持续、高效、健康发展。 (吕卫东 记者赵波)

  提高通用装备保障正规化水平

  总参谋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联合签署命令,颁发施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通用装备保障规定》。这是我军装备保障正规化建设的一件大事,对于适应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和军事斗争准备需要,不断提高通用装备保障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通用装备保障是部队装备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保持和提高通用装备作战能力和保障能力的基础性工作。随着我军装备现代化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通用装备保障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规定》首次以法规形式,对通用装备保障工作的职责分工、管理模式、建设标准和运行机制等进行了规范,为各级通用装备保障部门和人员明确职责,正确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和开展工作,提供了法规依据和行为准则。为加强通用装备保障综合集成建设,完善通用装备保障体系,促进通用装备成建制成系统形成作战能力和保障能力,走出一条投入较少效益较高的通用装备保障建设路子,提供了法规保证。

  依法治装是贯彻从严治军方针、提高装备保障正规化水平的需要。各级装备机关和通用装备保障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规定》的重要性,切实抓好《规定》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依法组织通用装备保障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

  各级要以学习贯彻《规定》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通用装备保障理论法规体系、组织指挥体系、保障力量体系、维修管理体系、储备供应体系和装备人才体系建设,努力提高全军部队通用装备保障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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