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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妻子漏报财产待罚 让台“监察院”头疼

http://jczs.sina.com.cn 2004年06月08日 15:44 人民网

  人民网香港6月8日电 台湾消息: 昨天,台湾“监察院”廉政委员会讨论公职人员财产申报相关罚则,商讨任何处理公职人员财产、动态财产漏报事宜。若以最高罚款30万元计算,“总统府”秘书长陈哲男最高将被罚款60万元,漏报6次的陈水扁妻子吴淑珍可处以180万元的罚款。

  据了解,“监察院”廉政委员会上个月原已排定讨论陈哲男动态财产漏报事宜,但
“监察院”对陈水扁多次漏报案例要采一次罚还是按次罚,内部意见不一,为免相关罚则的修正让外界有为吴淑珍量身订作的疑虑,廉政委员会特将陈哲男漏报案与陈水扁案一并排至相关罚则修正后再作讨论。不过,昨天的廉政委员会并未就一次罚或按次罚达成共识,“监委”意见不一,也有提议采用按次罚,但最高罚款金额降至6万元。

  据悉,依台湾财产申报的相关规定,若被“监委”认定是故意漏报,将被处以最高30万元罚款。而在吴淑珍6次动态财产申报前,陈水扁曾因房地产的买卖而向“监察院”作过动态财产申报,陈水扁无法推说不知相关规定,若采按次处罚,陈水扁最高将可被处以180 万元的罚款,这也将创下“财产申报法”实行以来,罚款最多的纪录。(刘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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