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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军区某部建立预防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

http://jczs.sina.com.cn 2004年06月06日 15:46 解放军报

  本报讯 白志民、特约通讯员丁顺国报道:在北京军区某部近日召开的干部大会上,部队长李平在责令一名私自开车外出的干部作出深刻检查的同时,对有关主管部门的领导也进行了点名批评。该部在学习贯彻《预防犯罪工作条例》中,建立领导责任追究制的做法,促进了部队预防工作的开展。

  过去,该部在抓安全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中,注重了对违纪当事人的处理,而对有
关主管部门或单位的领导往往采取宽容的态度,造成了个别领导对部属约束不力,工作标准不高,致使如违规使用手机、私自外出等现象屡禁不止。针对这种情况,该部在学习贯彻《预防犯罪工作条例》中,区分各级各部门在预防犯罪工作中的职责,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规定,凡是部属出现违法违纪问题,不仅要严格依据法规条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具体负责的部门或单位领导也要根据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据介绍,自今年初建立预防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以来,该部已有4名部门领导和连队主官受到了相应的处理。

  建立预防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极大地调动起了各级各部门领导抓好预防工作的积极性,大家纷纷深入基层,了解掌握官兵工作、训练、生活和家庭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战士的思想工作和心理疏导工作,使预防犯罪工作做到了未雨绸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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