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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次漏报财产 吴淑珍将被处158万元罚金

http://jczs.sina.com.cn 2004年06月02日 10:22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6月2日消息 据台媒报道,从“大选”前至今,“监察院”已追查出吴淑珍有六次财产漏报情形,其中五次已提出说明,第六次漏报则尚未接获“总统府”说明理由。“监察院”决定,在下周二的廉政委员会中,作出确切的惩处准则;如果采分次处罚最高将处罚陈水扁158万元。

  “监察院”表示,陈水扁夫人吴淑珍漏报纪录总共有六笔,前五笔已经补报,剩下
第六笔还没有向“监察院”答复漏报理由。尽管昨天上午“总统府”紧急回复了第六次的漏报理由,不过依照吴淑珍的六次漏报纪录,“监察院”说,最高可处158万元的罚金。

  “监察院”订在下星期二的廉政委员会中,作出确切的惩处准则。“监察院”财产申报处处长谢育男说,“监察院”将在一次处罚与分次处罚两个方案中择一,一个就是整个做一次处罚吴淑珍漏报的部分,另外一个就是用年度处罚的方式。

  如果“监察院”决议将六次漏报合并处理,将对吴淑珍科以最高50万元(约合人民币12、5万)的罚金,但若要分开办理,五次漏报加上最后一次的迟漏报,最高将处以158万元(约合人民币39、5万)的罚金。(潇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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