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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妻漏报财产迟未答复 台“监院”称不排除重罚

http://jczs.sina.com.cn 2004年06月01日 11:03 中新社网站

  中新网6月1日电 亲民党“立委”31日对于陈水扁漏报财产处罚案表示关切,台“监察院”称,“总统府”迄今都未答复“漏报理由”,已超过惯例15天答复期限,若“总统府”再不答复,依相关规定就必须视其为“无正当理由漏报”,课以重罚。

  据台湾媒体报道,依照财产申报法,政治人物2个月内股市交易超过1000万元新台币的,必须办理动态财产申报。从2002年1月到2004年2月,陈水扁因夫人吴淑珍名下的短期大
额股市交易未申报,共累积有6次漏报纪录。

  依据惯例,台“监察院”去函会注明答复期限为半个月,漏报者若超过答复期限都杳无音讯,“监察院”就自然推论为“无正当理由漏报”,从重处罚。由于陈水扁延迟答复已远超过惯例期限,台“监察院”31日表示会再度去函“总统府”,若仍不予理会,只好从重处罚。

  此外,据了解,到底要对陈水扁以“逐次处罚”处以180万元重罚,或“合并处罚”以30万元,主要是看陈水扁漏报是“故意”还是“不小心”的成分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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