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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检察院推出资格准入等措施提高干部专业素质

http://jczs.sina.com.cn 2004年05月30日 11:23 解放军报

  本报讯 刘明、王秀会报道:经总政治部领导批准,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日前推出提高军事检察干部专业素质的措施。这些措施包括提高检察干部学历层次、推行检察员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注重“三支队伍”的选拔培养、认真搞好在职学习、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实践锻炼、提高调入检察员起点等内容。

  解放军军事检察院领导同志介绍说,该措施是根据军委《实施军队人才战略工程规
划》、四总部《关于提高参谋队伍素质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加强检察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结合军事检察工作实际制定的,归纳起来就是抓好学习培训、推行资格准入、培养“三支队伍”,其目的在于更好地适应加速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军事检察工作。

  根据该措施,全军军事检察干部应在2006年底全部达到大学法律本科学历,年轻干部应掌握一门外语,同时鼓励检察干部在职攻读法律专业或跨学科的研究生或硕士、博士学位,各院具有研究生学历人员比例要力争达到25%以上。同时推行军事检察官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对1995年7月1日后调入军事检察机关、尚未取得相应资格的,应在2005年内取得任职资格。

  加强基层军事检察院正副检察长、侦查和公诉骨干这“三支队伍”的选拔培养,对于做好军事检察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此,各大单位军事检察院应按照总政有关规定和《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积极为部队党委、政治机关选配基层检察院正副检察长当好参谋。各大单位和基层军事检察院要按照结构合理、梯次配备的原则,培养和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专业知识精、侦查、公诉能力强、执法执纪严的侦查、公诉骨干队伍;解放军军事检察院要在全军检察系统选拔和培养一批侦查、公诉骨干,建立人才档案,适时开展评选表彰活动。

  措施要求提高调入检察员的起点,选调检察员除严格执行政治机关有关选调干部的条件和标准外,应按照《检察官法》有关规定从基层领导、相应机关干部中择优选任。同时坚持“凡调必考”原则,对拟调入的检察员人选除进行严格政审和考核外,应当进行相关专业知识的考试。措施还对军事检察机关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实践锻炼的方式方法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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