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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被做商业广告 军中姊妹花获赔13万

http://jczs.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 08:21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颜斐)曾被广泛报道的军中姐妹花张薇薇和张莉莉状告厦门英雄三岛观光园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案,历经3年终于有了结果。昨天,经丰台区法院主持调解,姐妹俩获赔13万元。

  在新中国成立50周年阅兵仪式上担任护旗手的双胞胎姐妹张薇薇和张莉莉以其英姿飒爽的形象给人们留下了深刻印象。姐妹俩成名后,很多企业不惜花重金找她们拍广告,均
被断然拒绝。2001年9月11日,姐妹俩发现被告未经原告二人同意,擅自利用她们在天安门阅兵式上的肖像,在《中国国防报》上刊登广告,进行商业性营利行为。

  姐妹俩认为,被告擅自利用原告二人的肖像进行营利性活动,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和名誉权,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损害。因此,请求判令被告在原登载侵权广告的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二原告损失40万元。

  昨天,张薇薇和张莉莉没有出庭。被告辩称,报社使用原告的肖像及版面设计都是其单方面决定的。此外,观光园是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中国国防报》作为军队报刊也承担着宣传国防教育的职责。原告作为军人以正面形象为国防教育做宣传,没有产生任何负面影响,因此不能认定构成侵权。

  双方经质证和法庭辩论后同意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后自愿达成上述赔偿协议。(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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