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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政领导就制定颁发和学习《党委工作条例》答记者问

http://jczs.sina.com.cn 2004年05月13日 08:09 解放军报

  唐武 本报记者 曹瑞林

  经江主席批准,中央军委最近颁发了《中国共产党军队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简称《党委工作条例》)。为帮助全军各级党委和领导机关理解掌握好《党委工作条例》的基本精神,抓好贯彻落实,本报记者采访了总政治部领导。

  问:《党委工作条例》是新中国成立后我军第一部专门规范党委工作的法规,请谈谈制定颁发这个条例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答:制定一部完备的党委工作条例,是加强军队党的制度建设的需要。目前,我军缺少党委工作的专门法规。1947年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党委员会条例草案》,主要规范了组织机构和基本职权。1954年修订《政工条例》时将其作为一个分条例。1991年修订《政工条例》时变为党组织章中的一节,内容作了较大压缩。随着新的形势任务提出的新要求,急需制定一部较为完备的党委工作条例,把《政工条例》的有关内容进一步具体化,为各级党委提供明确的工作依据。近些年,全军团以上党委围绕加强和改进党委领导,制定了一些议事规则、措施和办法等,但还不够统一和规范,普遍要求尽快制定一部全军统一的具有权威性的党委工作法规。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中央军委制定颁发《党委工作条例》,势在必行,非常必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制定颁发《党委工作条例》,是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六大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为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对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总体部署,江主席精辟阐述了新形势下军队党的建设一系列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这些都需要用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作为各级党委工作的基本遵循。这次颁发的《党委工作条例》进一步确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党委工作中的指导地位,充分体现了十六大报告和党章中的新思想、新要求、新规范,体现了江主席领导军队党的建设的实践和理论成果,对于确保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确保部队建设的正确方向,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第二,制定颁发《党委工作条例》,是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积极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形势,提高各级党委领导能力的必然要求。随着国家现代化建设和中国特色军事变革步伐的加快,各级党委决策的领域越来越宽,决策的科学性要求越来越高,迫切需要对决策的内容、职权、程序等作出严格规定。制定颁发这个条例,对于帮助各级党委适应形势和任务的要求,提高自身的能力和素质,提高领导部队现代化建设的能力,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第三,制定颁发《党委工作条例》,是贯彻依法治军方针、推进党委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实际步骤。从实际情况看,制度不健全、工作不规范,是一些党委决策质量和工作效率不高的重要原因。《党委工作条例》对党委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职责、程序和制度等基本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使党委工作进一步制度化和规范化,这就为各级党委增强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领导水平提供了制度保证。

  问:请介绍一下制定《党委工作条例》的基本情况。

  答:中央军委对制定《党委工作条例》非常重视,江主席、胡副主席和郭副主席、曹副主席亲自审定了送审稿,军委常务会议对送审稿进行了认真审议。根据军委立法计划,总政成立了《党委工作条例》起草组,并多次召开主任办公会,讨论制定条例所涉及的重大问题。条例起草组在起草过程中,反复学习党的三代领导核心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深入研究我军党委工作的历史文献,先后到不同类型的部队、院校和机关进行调研,汲取全军各级党委工作的有益经验。形成初稿后,又五次征求全军有关单位的意见,两次征求全军各大单位党委的意见,多次与专家、部队领导和机关的同志座谈。还将条例征求意见稿提交全军党建座谈会进行讨论,听取与会代表的意见建议。可以说,条例起草的过程,是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发扬民主的过程,凝聚了全军的智慧。

  问:请谈谈制定《党委工作条例》遵循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答:在制定《党委工作条例》中,我们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党章和《政工条例》为依据,积极适应新世纪新阶段党的建设形势的发展变化,着眼于我军现代化建设的新实践新发展对党委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全面规范党委工作。制定条例中,主要把握了四条原则:一是充分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二是把确保党对军队绝对领导作为根本目的;三是突出贯彻民主集中制这个重点;四是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统一,使条例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和很强的思想性、规范性、操作性。

  问:《政工条例》颁布不久,又颁发了《党委工作条例》,请谈谈二者之间的关系。

  答:《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是我军政治工作的基本法规,规范了党领导军队的根本原则、制度以及军队各级党委的设置、组成、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等一系列基本问题。《党委工作条例》是根据《政工条例》的基本规定和党中央颁发的有关党内法规,对军队党委工作进行的全面具体规范,是《政工条例》有关原则要求的具体化。各级党委要把《政工条例》和《党委工作条例》联系起来学习,结合起来贯彻,切实做到深入理解、融会贯通。

  问:请谈谈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制度是如何体现和落实到《党委工作条例》中的。

  答:江主席明确指出:“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我军永远不变的军魂。”这一重要论断,深刻揭示了我军的本质所在,指明了我军建设的方向。军队党的建设的各项工作和全部实践,最根本的目的是确保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条例所有内容,都是围绕这个问题展开的。在总则中单独设置一条,明确规定党委工作必须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制度。在规范党委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职责、程序和制度等方面的内容时,都力求把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要求具体化,渗透到党委工作的方方面面和各个环节。

  问:《党委工作条例》是怎样规范党委工作原则的?在实践中应如何把握这些原则?

  答:《党委工作条例》在明确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这一根本原则的基础上,规范了党委工作的六条原则。即: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坚持围绕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依法办事。这六条原则是根据“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我军党委工作的优良传统和经验,结合新的实际提出来的,是党委工作规律的反映。各级党委一定要认真领会六条原则的科学内涵,切实以六条原则为准绳,指导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党委工作的科学性和正确性。

  问:《党委工作条例》总则中专门有一条强调加强党委能力建设问题,请谈谈这方面的考虑。

  答:党的十六大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鲜明地提出来,强调党的全面建设,特别是领导班子建设,最终都必须体现到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上来。如何适应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需要,提高领导现代化建设和指挥现代战争的能力,是摆在各级党委面前的重大课题。基于这样的考虑,我们根据中央和军委的要求,结合部队实际,在《党委工作条例》总则第八条中明确了各级党委需要具备的“五种能力”:即科学判断形势、从思想上政治上掌握部队的能力,领导部队现代化建设、指挥打赢高技术战争的能力,依法治军、严格管理部队的能力,求真务实、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能力,从严治党、加强自身建设的能力。这就为各级党委加强能力建设明确了目标和遵循。

  问:《党委工作条例》区分了全委会、常委会及其成员的职责,并强调发挥全委会的作用,请就这方面作些介绍。

  答:《党委工作条例》专门设立了“职责”一章,对全委会、常委会、书记和委员的职责进行了严格区分。这样规范,有利于区分不同责任主体的职权界限,明确各自应负的主要职责;有利于把握各自的工作重心,在党委工作的流程中,掌握工作层次和程序,便于实际操作;有利于检查不同责任主体履行职责的情况,抓好党委工作的落实。党的十六大强调进一步发挥全委会作用,条例第九条充分贯彻了这一思想,把讨论决定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问题,对常委会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履行职责、执行廉政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讨论审定年度重大经费预算、决算和重大工程建设立项等,作为全委会职责的重要内容。这有利于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强化全委会的职能作用。

  问:《党委工作条例》规范了党委议事和决策程序,请谈谈这方面的情况。

  答:程序就是法规。严格按照程序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是党委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保证。条例按照“十六字”原则,对议事和决策程序进行了细化,规定了确定议题、准备预案、提前通知、充分酝酿、民主讨论、会议表决、形成决议、决策实施等八个步骤。这是我军各级党委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经验总结,是在程序上防止和避免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保证党委决策科学性正确性的必要措施。

  问:《党委工作条例》对重大问题的表决方式作了具体规范,请谈谈这方面的考虑。答:《党委工作条例》规定,全委会和常委会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应当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对全委会和常委会讨论决定不同问题采取的不同表决方式作了明确规定。条例明确“研究推荐、提名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当逐个表决”。在执行中,可以逐个介绍情况、讨论,逐个表决;也可以在逐个介绍情况后,党委成员充分讨论,然后对任免、奖惩对象表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意见。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在决定重大问题时,充分体现党委成员的个人意愿,保证党委民主科学决策。问:《党委工作条例》为什么把领导作风专门作为一章加以强调?

  答:党的十六大提出,要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根本目的,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按照中央提出的“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着力解决党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干部生活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为把这一要求贯彻落实到军队党委工作中去,《党委工作条例》从端正工作指导思想,坚持基层至上、士兵第一,尊重科学、求真务实,勇于开拓创新,言行一致、率先垂范,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等六个方面,规范了党委领导作风的基本要求和相关措施。这样规定,有利于促进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自觉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树立良好的形象和作风。

  问:《党委工作条例》规范了党委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制度,请谈谈这样规定的作用。

  答:《党委工作条例》第五章规定了党委必须坚持的学习、会议、调查研究、重大决策征求意见、议训、党内情况通报、请示报告、民主生活会、双重组织生活、述职述廉等十项制度。这些制度,有的是相关文件已有规定并长期坚持的;有的是在部队实践基础上加以概括和确定的;还有的是依据党的十六大精神,适应新的形势任务需要建立的。规范这些制度,对于强化党委及其成员的素质能力、提高决策质量、维护良好形象,能起到重要的保证作用。

  问:请谈一谈《党委工作条例》设置“监督与处分”一章的基本考虑。

  答:设置这一章,主要为了确保条例的贯彻落实。目前,一些单位党委存在的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等问题,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缺乏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条例在“监督与责任追究”一章中,对全委会、常委会及其成员特别是书记、副书记违反本条例行为的追究和处理,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这样规定,有利于维护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增强各级党委及其成员贯彻条例的自觉性。

  问:武警部队如何按照《党委工作条例》开展工作?

  答:《党委工作条例》附则明确规定,“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适用本条例”。在制定条例过程中,充分征求了包括武警部队在内的大单位党委和机关、部队的意见建议,条例中的一些规定和要求充分吸收了武警部队各级党委工作的实践经验。《党委工作条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完全适用于武警部队。《党委工作条例》的制定颁发,对于确保党对武警部队的绝对领导,加强和改进武警部队党的建设特别是党委建设,同样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解放军报2004年05月13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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