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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评论:战俘的尊严与战争性质无关

http://jczs.sina.com.cn 2004年05月08日 09:59 新京报

  何帆

  5月6日,国际红十字会主席雅各布·克伦贝格尔正式宣布,今年5月8日的世界红十字日或红新月的主题是“停止歧视”,并强调,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核心目标在于维护人类的尊严,而不容忍多样性和缺乏尊重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主要障碍。恰恰在同一天,《华盛顿邮报》在头版刊登了最新的美军虐俘照片,再次引起各国对美军虐待战俘事件的关
注。

  每当兵戈兴起,每一方总会为武力的使用寻找各式依据,侵略与反侵略,正义与非正义,当事各方往往各执己见。然而,国际法实践和理论都表明,一个交战国不得以自己是侵略的受害者或维护一项正义的事业为理由而不承担战争法规或惯例、尤其是人道法所规定的义务。它反映了国际社会要限制实施暴力、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保护人身的愿望,无论交战国诉诸武力的动机是什么。

  “9·11”之后的反恐战争,以及正在伊拉克土地上进行的正规军与游击队的鏖战,都给关于战俘地位的国际法带来了挑战。在关塔那摩军事基地,660名不同国籍的被关押者由于与基地组织相关而被美军拒绝给予战俘地位,虽然美军承诺在满足军事需要的前提下适当给予其人道待遇,但这些人实际上被排除在国际法的保护之外,且无法寻求法律机制的救济。在伊拉克,已经被关押的伊军战俘受到了情报人员的刑讯逼供和普通士兵的人身侮辱;在战斗中被俘获的抵抗力量成员,已经不隶属于伊拉克正规军,其作战手段却因为被美军视为“恐怖主义”而遭任意射杀。

  结合战争中双方利用战俘和阵亡士兵尸体在媒体上进行的“心理战”,就萨达姆的战俘地位引起的杀与不杀的争议,我们不得不遗憾地承认,尽管时代在发展,国际人道法的法律地位却依然被各类冠冕堂皇的借口遮盖和抹杀。在战俘法律的确定上,国际法并没有留下漏洞。因为根据日内瓦公约的规定,即使是非正规作战人员,也应当被给予战俘待遇。而对曾经从事交战行为的被俘人员是否具有战俘身份存在疑问时,他们的身份应该由一个主管法庭来裁定。上述问题的关键,还是出在当事方对人类尊严和战争合法性的态度上。

  在美方看来,对阿富汗的战争是出于反恐的需要,对伊拉克的战争是行使自卫权,正义性和合法性“都毋庸置疑”,这些都促使了美军某些军官形成用目的性验证手段正当性的思维。无论是一个束手就擒的普通士兵,还是力战而竭的抵抗分子,当他放下武器时,其人格尊严和接受公正待遇的机会都值得我们尊重,并我们所珍视的人类根本利益相一致。无论是“反恐怖主义战争”、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武装冲突,都不应用武器去摧毁那些人们试图用武器捍卫的价值。如果一场战争进行得肆无忌惮,那么谁会去相信它的正义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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