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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坚决支持用国际法律文书保证无核国家安全

http://jczs.sina.com.cn 2004年04月27日 11:25 中新社网站

  中新社联合国四月二十六日电(记者陈建)中国认为,无核国家在放弃发展核武器的同时,要求确保不受核武器威胁,并以法律文书形式确定下来,是完全正当、合理的。中国对此坚决支持。

  四月二十六日,中国代表团团长胡小笛大使在联合国总部举行的《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二○○五年审议大会第三次筹备会上讲话时,阐述了中方的上述立场。

  胡小笛说,向无核国家提供安全保证,并不是给无核国家的单方面好处。实践证明,无核国家得到安全保证,将提高它们的安全感,减少谋求核武器的动因。因此,从根本上讲,也有利于国际防扩散努力。为此,中国坚决支持就无核安保尽快达成国际法律文书。

  他指出,中国作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缔约国,一直忠实履行条约的各项义务,并为此作出了重要贡献:

  作为核武器国家,中国从不回避自己的核裁军责任。中国一直倡导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对发展核武器始终采取极为克制的态度,核武库的规模仅保持在自卫所需的最低水平。中国从未、今后也不会参加核军备竞赛。中国积极参加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审议进程,支持《全面禁核试条约》早日生效,支持裁谈会尽早开始谈判“禁产条约”。中国希望,这些步骤可以导向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的目标。

  中国从拥有核武器之时起就宣布,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之后又承诺无条件不对无核国家和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一九九五年中国又承诺向无核国家提供积极安保。中国一直推动所有核国家以法律形式确定上述承诺。中国签署了所有已开放签署的无核武器区条约相关议定书,承担了相应的义务。中国已与东盟就《东南亚无核武器区条约》及相关议定书达成一致。对拟定中的中亚无核武器区条约议定书,中方没有困难。

  中国认为,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既不利于世界和平与稳定,也不利于中国自身的安全。中国积极参加国际社会防止核武器扩散和防范核恐怖主义的努力。中国一贯支持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工作,于二○○二年三月完成了附加议定书生效的国内法律程序,是五核国中最先完成这一程序的国家。中国于一九九七年加入了“桑戈委员会”,并于今年一月正式申请加入“核供应国集团”。此外,中国也不断加强和完善本国出口控制法律法规,先后颁布了《核出口管制条例》和《核两用品出口管制条例》及清单,并在根据国际惯例对两条例进行进一步完善。二○○三年,中国政府发表了《中国的防扩散政策和措施》白皮书,系统地阐述了中国政府的立场和采取的措施。

  胡小笛说,中国主张进一步提高《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权威性和普遍性,支持进一步加强国际原子能机构的保障监督功能,呼吁各国切实履行有关防扩散国际义务,尽早签署和批准全面保障监督协议,签署和批准附加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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