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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对授予一国军事打击别国民用核设施的权利

http://jczs.sina.com.cn 2004年04月27日 11:24 中新社网站

  中新社联合国四月二十六日电(记者陈建)中国主张,防止核武器扩散,不应影响正当的和平利用核能活动,更不应成为谋求其他目标的借口。中国反对以任何方式授予一国军事打击其他国家民用核设施的权利。

  四月二十六日,中国代表团团长胡小笛大使在联合国总部举行的《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二○○五年审议大会第三次筹备会上讲话时,阐述了中方的上述主张。

  上世纪六十年代末,《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得以签署。作为国际核不扩散体制的基石,该条约在防止核武器扩散、促进核裁军进程方面发挥了重要和积极的作用。而确保无核国家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则是《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三大支柱之一。

  进入新世纪以来,国际安全形势正发生重大变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扩散日益突出,恐怖主义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交织,使防扩散面临新的复杂因素和挑战。世界性核走私网络的曝光,显露出现行国际核不扩散体制的不足,而恐怖分子获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危险的上升,则进一步凸显了不断改进和完善国际核不扩散体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胡小笛说,中国支持尽快完成《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的修改工作,以加强对核武器和核材料的实物保护,提高各国防范非国家实体非法获取放射性材料的能力。但他同时强调,对公约的任何修改,其目的只能是加强,而不是弱化现有国际法,更不能以任何方式授予一国军事打击其他国家民用核设施的权利。中国支持联合国在防扩散方面发挥作用,赞成安理会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防止非国家实体非法贩运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问题通过有关决议。

  胡小笛指出,要正确处理防扩散与和平利用核能的关系,要认识到两者不是对立的,而是相互促进的。防扩散不应影响正当的和平利用核能活动,更不应成为谋求其他目标的借口。当前,在和平利用核能方面最主要的问题是对和平利用核能投入不够,忽视了保障监督活动与促进性活动的平衡推进。突出表现在,技术合作资金严重不足,一些国家不按捐款额交纳捐款,使一些对发展中国家的国计民生有重要意义的项目,无法列入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核心项目计划。中国希望成员国和国际原子能机构进一步重视和支持促进性活动,确保机构的技术合作资金。同时,应认真考虑如何从机制上解决技合资金问题。

  在和平利用核能方面,中国积极开展活动,并在国际原子能机构保障监督之下,与其他成员国合作。自一九八四年加入国际原子能机构以来,中国一直按期如数向机构缴纳技术合作自愿捐款。迄今,中国已与十七个国家签署了和平利用核能协定,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和平利用核能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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