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证处为南京大屠杀证人证言义务公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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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czs.sina.com.cn 2004年04月04日 00:19 新华网 | |
新华网南京4月3日电(戴袁支)3日,江苏省公证处副主任委派徐旻和公证员潘静,来到南京江宁区汤山镇湖山村,为该村村民提供的17份“侵华日军湖山村暴行证词”义务作了公证。 3日上午,10多位作证的村民来到村委会,两位公证员请他们出示了自己的身份证,逐一对照证词,请他们复述了当年的所见所闻。上法汛自然村94岁的老人王恒芳卧病在床, 这些证言是去年暑假有关人员率南京农业大学的同学来到湖山村调研时收集到的。同学们通过个别走访湖山5个自然村76岁以上的老人,归纳出39个案例,发现侵华日军在该村杀害村民61人(含本村人在本村遇难的31人、本村人避难时在外村遇难的16人、外村人避难时在本村遇难的14人)。为对历史负责,他们提请江苏省公证处为他们收集到的证言作义务公证。 原始证词现存南京大学历史系。与公证员一同前来考察的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大屠杀研究中心主任张连红教授、南京大学历史系党委副书记张生博士都认为,湖山村处在侵华日军进攻南京外围的路线上,很具代表性,是日军在南京东郊施暴具有代表性的地点,比较完整地了解侵华日军在这个村屠杀的全貌,有典型解剖意义。 作证的77岁村民苏国宝,在那场劫难中失去了自己的二外公、姨姑夫和弟弟。他说,如果遇难的亲人在天有灵的话,可以得到一些安慰了;我们老人留下公证过的证言,可以教育子孙不忘国耻,维护和平,振兴中华。 在公证现场,高级公证员徐旻对记者说:“证人都已年迈,对他们的证言进行公证,在法律上就有了证据效力,这是一项抢救性的工作。”(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