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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观察:日本出兵伊拉克违背和平宪法

http://jczs.sina.com.cn 2004年03月19日 16:48 新华网

  新华网东京3月19日电(记者张焕利)由美英联军发动的对伊拉克战争开战即将一周年。过去一年里,日本以支援伊拉克重建等为名,向伊拉克派遣自卫队。这一违反日本和平宪法的举动引起了国际社会的警惕。自去年12月日本向伊拉克派遣自卫队先遣部队后,到目前为止,日本陆上自卫队一支约有850人的部队已开进了在伊拉克的日本兵营。

  根据日本现行的和平宪法,日本不得向海外派兵和执行战斗任务,日本在日美军事
同盟中所担负的军事责任也是有限的,否则就违背了和平宪法。但是,2003年6月6日,日本国会参议院通过了“有事法制”相关三法案并立即生效;7月26日,日本参议院又强行通过了《支援伊拉克重建特别措施法》并立即生效,从而以法律形式为日本战后向海外派兵铺平了道路。日本2003年度《防卫白皮书》首次将“协助联合国维持和平活动”(向海外派兵)作为自卫队的主要任务。

  日本政府在实现向伊拉克派兵的同时,今年3月9日通过了针对发生战争和恐怖事件的7项新法案,并要求国会审议通过。这7项法案规定,当日本进入紧急事态后,地方政府要为美军作战创造条件;自卫队要向美军提供人力和包括武器弹药等在内的物力合作;首相有权下令将机场或海港等设施优先提供给自卫队使用;为限制向外国军队提供武器等,政府有权要求海上航行的外国船只停船并接受检查,甚至强迫其返航。

  同时,日本政府扩大了周边“有事”范围,称如果在公海上展开活动的美军遭到攻击,日本就可以认定是周边“有事”,并可以对“敌人”发起反击;即使日本没有受到直接攻击,但如果为“保卫”日本而在日本周边公海上展开活动的美国军队或其舰船遭到他人袭击,就可以认定是对日本发动了攻击,日本自卫队就可以对“敌人”发起反击。

  日本防卫厅今年3月1日决定要在2006年建立一支直辖于防卫厅长官的专门承担国际贡献、反恐、导弹防御任务的部队。由于建立国际贡献专门部队有悖于现行的《自卫队法》,所以防卫厅准备通过修改《自卫队法》,使国际贡献专门部队在海外的任务同“防卫国土同等重要”。同时,由于建立导弹防御和反恐专门部队将超越日本现行的“拥有独立国家所必要的最小防卫力量”的防卫政策,防卫厅计划修改日本的“防卫大纲”。

  日本防卫厅正在研究设立统一指挥陆海空自卫队的参谋长联席会议,以加快导弹防御系统的引进,增强陆海空自卫队之间协调应对各种危机的能力。

  在日本正在推行的防卫政策中,“有事法制”相关各法和《支援伊拉克重建特别措施法》不仅完全背离了战后日本的和平宪法,而且以法律形式将日本自卫队行使武力的范围扩大到了世界各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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