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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台湾团代表提出建议建“两岸更紧贸关系”

http://jczs.sina.com.cn 2004年03月12日 14:36 人民网

  据海峡台消息,台湾代表团的陈建德代表在小组发言时提出了“两岸更紧密经济合作关系”的设想,引起了与会代表的关注,记者就此话题独家专访了他。

  陈建德是台北人,现任福建台联副会长、厦门市台联会长。由于处在对台的前沿地区,对两岸经济合作的前景有了许多思考。在与多位专家的考察论证后,在这次人大会的小组会上提出了建立“两岸更紧密经济合作关系”的设想。

  陈建德代表说,从两岸当前经济发展的格局来看,此设想具备了比较充分的条件。一个是大陆整个经济的蓬勃发展,并具备了良好的法制等投资环境。另一方面,台湾现有的经济发展遇到了很大的瓶颈,生产成本很高,企业必然外移,希望通过祖国大陆的市场进一步开发。

  陈建德代表说:建立“两岸更紧密经济合作关系”,应遵循以下几项原则:1、一个中国原则。在一个中国的框架下进行,其性质是中国主体与台湾单独关税区之间的经济合作关系,可采取“政经分离”、“经贸优先”的做法推动合作事宜。2、WTO基本规则。入世后两岸都必须严格遵守对世界的承诺,即不违反WTO基本规则,而且相关政策也应符合国际惯例。3、平等互利原则。既要贯彻“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政策,加快开放台商投资的领域和范围,又要注意把握政策尺度。4、全面合作原则。扩大两岸经济交流的规模,提高合作层次,从而促进形成某种合作机制。

  陈建德代表说:“两岸更紧密经济合作关系”的内容不是固定的,而是随着经济关系的推进表现出不同的具体内涵。要做到既不违反WTO贸易自由化原则和非歧视原则,又赋予两岸贸易和投资活动一定的优惠待遇和便利条件。目前最可行的做法是:利用WTO第24条款的“例外”规定,即GATS经济一体化的规定,参照GEPA框架协议,建立“两岸更紧密经济合作关系”。其基本内容可分为两个方面:1、实行优惠的贸易政策。在货物贸易方面,对双方商定的商品,只要符合原产地规则(包括材料、加工等,30-40%当地生产),可享受比WTO规定更加优惠的关税或零关锐,并不对贸易货物实施限制性法规。在服务贸易方面,部分服务业,如银行、保险、证券、零售、运输、物流、旅游、影视、展览、房地产、咨询、会计、律师、医疗等行业,可优先进入对方市场,并相应降低准入门槛。2、提供便利的贸易投资条件。双方可在许多领域加强合作,提供更加便利的贸易和投资环境,并不对贸易和投资者引入新的针对性歧视措施。具体合作范围包括:贸易投资促进、通关便利化、商品检验检疫、电子商务、法律和政策透明度、中小企业合作、中医产业合作等方面。

  陈建德代表说:建立“两岸更紧密经济合作关系”的方式有两种:首先,在目前“台商投资区”、“保税区”、“经济特区”、“加工出口区”实践的基础上,建立带有“自由贸易区”政策的“两岸经济合作区”,并与台湾的“加工出口区”、“科学园区”、“自由贸易港区”进行对接,赋予更加多样、更加灵活以及更加变通的功能,如设置转运发货中心、发货仓库、准予区内设立金融等服务业,并放宽货物进出口等规定,提供台湾企业更多的发展空间。其次,在两岸协商条件成熟时,按照WTO所认同的授权原则,由中央政府特派或授权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与台湾有关方面商谈一国之内单独关税区之间的有关经贸合作协议,最后加以落实、执行。

  陈建德代表介绍了建立“两岸更紧密经济合作关系”的步骤和目标:从低层次的“优惠贸易安排”开始,逐步推进到中层次的“自由贸易区”,最后再发展到高层次的“经济一体化”。从推动时间看,可分三个时期:1、近期(2004-2010年)为初创期。在“试点直航”和“金马直航”的基础上,以两岸直接“三通”为突破口,对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做出某种类似CEPA的贸易优惠和投资便利化的安排,实现共同繁荣和发展。2、中期(2010—2020年)为扩展期。在“优惠贸易安排”的基础上,“两岸更紧密经济合作关系”走向“自由贸易区”阶段,并逐步向“关税同盟”过渡,从纵深方向全方位地拓展区域经济合作的范围和领域。3、远期(2020年以后)为成熟期。两岸逐步建立“统一市场”,并向“货币联盟”发展,从而在经济上不断融合,形成紧密相关、高度依存、共生共荣的经济整体。

  陈建德代表说,建立“两岸更紧密经济合作关系”还只是一个初步的设想,需要进一步的论证。他同时呼吁两岸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切实地推进两岸经济的交流与合作,实现共同繁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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