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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评论:从严治军是我军建设的重要方针

http://jczs.sina.com.cn 2004年03月09日 11:31 解放军报

  冯寿淼

  从严治军是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军建设一贯坚持的方针。按照中央军委的决策和部署,今年继续把从严治军作为全军工作的一个重点,努力提高部队的正规化水平。我们正在积极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完成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的历史任务,要求我们必须建设一支依法治军的严整之师。历史和现实告诫我们,从
严治军是提高军队战斗力的重要保证。深入研究信息化条件下战争的特点,研究对外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环境下的治军规律,坚决按照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办事,切实增强官兵依法从严治军的意识,提高部队依法治军的水平,保持军队的高度集中统一,这既是广大官兵的实践课题,也是理论研究的题中应有之义。为此,我们特开辟“从严治军,依法治军”专栏,期待广大官兵围绕这一关系着军队建设基础性的问题建言献策。——编者

  (一)

  从严治军,必须依法进行,这是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的重要内容。19 90年,江主席签署命令颁布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提出:要“坚持从严治军、依法治军,实行严格科学的正规管理”。这一指示对于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强我军正规化建设产生了重大影响。在1996年12月召开的中央军委扩大会议上,江主席又明确指出:“加强纪律建设,必须依法实施正规化管理。一些部队管理教育中发生的问题,同工作不正规,有法不依、有章不循密切相关。”1998年12月,江主席在《关于二十年来军队建设的历史经验》一文中深刻指出:“正规化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把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的基本成果和经验,用法规和条令条例的形式确定下来,使军队各项建设都有明确的规范,做到依法从严治军。”1999年3月,江主席在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解放军代表团讨论会上的讲话中,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依法治军方针的内涵。他指出,全军同志要“更加自觉地贯彻依法治军的方针,把国防和军队建设事业纳入法制的轨道,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1999年11月,他在《关于十年来的军委工作》一文中强调:“依法治军,贵在严,难也在严。只有坚持按法律法规从严治军,才能维护我军威武之师、文明之师的良好形象,才能有战斗力。”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江主席再次强调指出:“坚持从严治军,健全军事法规体系,提高依法治军的水平。”江泽民主持军委工作10多年来,国家和军队先后制定、修订和颁布了10余件军事法律、上百件军事法规和2000余件军事规章,基本上形成了以国防法为龙头,以军事、政治、后勤、装备等各种条令条例为主体,共同条令、战斗条令、军兵种条令和专业条例等结构完整、门类齐全、层次分明、规范严密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军事法规体系,为从严治军提供了基本依据。这些条令法规凝聚了我军数十年的建军经验,体现了军队建设的客观规律,是军队建设的基本规范和全体军人遵循的行为准则。一支正规化的军队必然是一支法规制度健全、系统、完备的军队,不注重依法治军,军队正规化建设就无从谈起。江泽民说:“从一定意义上讲,没有军队的正规化,就没有军队的现代化。”依法治军,对建设一支现代化的强大军队,其意义重大而深远。

  (二)

  古人云:“凡兵,制必先定”;治军先治“典”。依法从严治军,是古今中外有战斗力的军队必须遵循的普遍规律。大凡在战争舞台上有惊人之举的兵家名将,都把依据法度从严治军作为治军的基本方略。3000多年前,周武王拜姜子牙为帅,出兵讨伐商纣王,姜子牙出征前先在帅府挂出“斩法纪律牌”,开列条款“十七斩”,号令三军。结果在“牧野之战”中,以5万兵力一举打败纣王17万大军。战国时期的军事家吴起,曾先后在三个不同的国家为将,无论这些国家原先的基础如何,他都能使那里的军队无敌于天下,其统兵的要诀原则就是“法令明,赏罚信”。他认为:“兵不在众,以治为胜”,“若法令不明,赏罚不信,金之不止,鼓之不进,虽有百万何益于用?”我国历史上的孙武校场处斩不听号令的吴王爱姬,司马穰苴怒斩崇臣庄贾,诸葛亮挥泪斩马谡,戚继光铁面无私斩子……都是依法从严治军的佳话。拿破仑、巴顿等也都以依法从严治军而著称于世。法纪是军队的命脉,没有严格的纪律,军队就是一盘散沙。

  (三)

  熟知法度,是守法用法的前提。江泽民指出:“现在许多工作不落实,除了领导作风、工作方法方面的原因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工作不正规,打乱仗。有的干部不懂法律,自己违法,有的自己‘立法’,搞土政策。”凡是工作中存在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往往都能从不学法、不懂法、不依法中找到原因,不少同志工作忙忙碌碌、辛辛苦苦,但效率低下,就是没有将功夫用在学法、懂法、用法的关键处。纠正这种现象,首先应加强法制教育,强化官兵的法规意识和法治观念,深入学习党的三代领导人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军的论述,从理论上搞清依法治国、依法治军的精神实质,明确增强法纪观念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其次应熟练掌握条令条例,它是我军几十年治军经验的结晶、全军官兵共同遵守的准则、部队日常训练管理的基本依据,只有知之深切,方能执之自觉。

  (四)

  “法无严不威”,必须维护法规的高度权威。如果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法规条令再好也没用。当前,有的同志在铁律面前搞变通、打折扣、讲价钱,往往是说的严做的松,下面严上面松,到具体人就不敢严不愿严,遇到棘手问题绕道走,只讲“弹性”,不讲“刚性”;有的同志认为,不必事事按法规办事,也能把兵带好;还有的同志想问题、办事情只看上级脸色,置法规制度于其后,削损法规制度的威严……解决执法不严的问题,必须从维护条令法规的严肃性、权威性入手,对法规不管理解不理解、喜欢不喜欢、习惯不习惯,都必须遵守,执行力度九分不行,九分九也不行,非十分不可。要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把落实法规制度的实际成效与官兵的切身利益挂起钩来,奖优罚劣,哪一级出了问题,就追究到哪一级,谁分管的工作出了问题,就要追究到谁,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五)

  依法从严治军应当注重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尤其要抓住重大现实问题不放松。首先,抓根本,从法律上、制度上确保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保持人民军队的性质。当前,国际政治斗争形势复杂多变,西方敌对势力加紧对我实施“西化”、“分化”,各种错误思潮对官兵的思想产生了影响和冲击。在这种情况下,更要用法规制度来规范官兵言行,使全军官兵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强化军魂意识,筑牢思想防线,严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保持高度稳定,使全军官兵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坚决听从党中央、中央军委的指挥。其次,以法规制度推动我军向信息化转型。信息化的军队,犹如一部结构复杂的大机器,惟有法规条令才能使之严密、协调、运转自如。实践表明,战争的科技含量越高,就越需要运用法治;军队的现代化程度越高,就越要求严明法纪。只有落实军队体制编制的法治化,才能力求组织编成的科学化;只有实现教育训练的法治化,才能确保部队教育训练的正规化;只有推进武器装备建设和后勤保障的法治化,才能实现武器装备建设与后勤保障的现代化。深入研究和精心设计适应我军信息化建设的法规,是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紧迫课题。

  (六)

  依法治军,发挥领导机关的主导作用至关重要。各级机关既是依法治军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又是法律、法规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对依法从严治军负有重大责任。军事法律法规对领导机关的工作原则、制度和作风,作了科学系统的规范,做好领导工作必须严格遵循它。为什么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在一些单位至今还有市场?问题在下面,根子在上面。如果领导和机关抓工作只图虚名,不务实效,离开法规制度另搞一套,那么,“上有所好,下必甚焉”。显然,只有严格落实法规制度,才能规范领导和机关的行政行为,防止盲目性和随意性,才能最终避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此外,基层部队反映较多而又没有真正解决好的一个问题,是领导和机关工作中的忙乱和无序现象,诸如“五多”问题。这也与落实法规制度不严格有关。如果领导机关筹划工作、布置任务、检查指导,都用相应的法规制度来约束和规范,按级负责,照章行事,便有助于领导机关集中精力抓大事,从而建立正规的工作秩序,不至于搞得手忙脚乱、效率低下。领导机关的形象,对下级和部属来讲是一面旗帜,是无声的命令,领导机关自觉执行条令,严格遵守纪律,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就能带动和影响部队,从整体上提高依法治军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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