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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政组织部就军队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规定答问

http://jczs.sina.com.cn 2004年03月09日 07:56 解放军报

  唐武 本报记者 赛宗宝

  经中央军委批准,总政治部最近修订颁发了《军队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规定》。这是军队党的建设的一件大事。为了帮助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官兵理解掌握《规定》的基本精神,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本报记者就部队普遍关心的问题,采访了总政组织部有关领导。

  问:《军队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规定》已是第二次修订,请谈谈这次修订的必要性和基本考虑。

  答:《军队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暂行规定》,是1991年制定的。根据部队形势的发展和兵役制度改革的需要,1999年作了修订,对促进军队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近几年,党的理论创新迈出重大步伐,“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为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和做好军事斗争准备,成为军队最现实最紧迫的任务;党的十六大和新修订的党章,对加强党的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军队党员发展工作必须适应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拿出新办法。这次修订《规定》,总的考虑就是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十六大精神和党章以及党中央、中央军委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指示精神为依据,着眼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和做好军事斗争准备的新要求,总结和吸收近年来部队的新经验,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任务和发展党员的具体标准等,作出调整、充实和完善,使修订后的《规定》成为军队各级党组织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军队党的建设特别是党员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法规。

  问:修订后的《规定》最鲜明的特点是贯彻和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请谈谈这方面的情况。

  答:这次修订《规定》,最根本的就是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穿和体现到发展党员工作之中,以法规的形式确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指导地位。修订后的《规定》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确定为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并作为灵魂贯穿到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培养、发展对象的具体标准和预备党员教育管理的全过程。这对于确保“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入军队党员发展工作,确保发展党员工作的正确方向,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问:修订后的《规定》对发展党员的条件和标准有什么新的要求?

  答:修订后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发展党员的先进性标准,增加了发展党员“必须注重综合素质,体现先进性的要求”的内容。依据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结合军队的实际和特点,要求党员发展对象必须具备政治信念坚定、军事素质优良、思想道德纯洁、作风纪律严明、骨干作用明显等五个方面的具体标准。这些具体标准,体现了新形势新任务对党员队伍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具有很强的时代感,有利于促进党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有利于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在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和军事斗争准备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同时,也便于部队特别是基层党组织在实际工作中掌握。

  问:修订后的《规定》明确了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主要责任,为什么要增加这方面的内容?

  答: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是提高党员队伍素质的基础和前提。培养联系人是入党积极分子的“引路人”,入党积极分子能否达到党员条件,培养联系人负有重要责任。从目前不少单位反映的情况看,一些培养联系人对自己的职责不清楚,造成了有的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的培养考察,对党的基本知识了解不多,政治觉悟、思想素质提高不明显,业务能力和工作表现进步不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修订后的《规定》,从四个方面明确了培养联系人的主要责任,对他们要做哪些工作、怎样去做有了具体的规范,这有利于强化他们的责任意识,提高培养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问:这次修订《规定》,对义务兵和士官发展党员比例作了适当调整,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修订后的《规定》,把从义务兵中发展党员的比例适当提高,把从士官(含士官学员)中发展党员的比例适当降低。主要考虑是,部队兵役制度改革和体制编制调整后,按现行规定的比例,部分基层单位往往一年发展不了一个党员,有的小单位甚至几年发展不了一个党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义务兵申请入党的积极性。而士官党员由于发展比例偏高,到第二期和第三期基本上都能入党,客观上造成了选取了士官就等于加入了党组织的现象。调整义务兵和士官党员发展比例,能够发展更多的优秀义务兵入党,适当控制士官党员数量,既能保证全军党员队伍的结构更加合理,又能使义务兵和士官追求进步的政治热情和工作积极性都能得到充分调动。

  问:修订后的《规定》为什么要求对新入伍人员中的党员入党手续进行审核把关?

  答:近年来,新入伍人员尤其是新入伍的义务兵党员数量有所增多,给军队党员队伍增加了新生力量。但有的同志入党手续不健全,个别的甚至弄虚作假,影响很不好。为解决这一问题,修订后的《规定》增加了“对入伍新兵中的党员,从普通高校招收或者依托普通高校培养的军队干部党员,特招入伍的专业技术干部党员,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党员,旅、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应当对其入党手续逐个审核,严格把关”的规定。这样,既是对每个新入伍党员政治上的负责和关心,也是确保党员队伍质量的有效措施。

  问:修订后的《规定》为什么将原来实行的“两表一书”改为“一表一书” ,在印发上有什么要求?

  答:修订后的《规定》,在发展党员上实行“一表一书”,即《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和《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减少了《预备党员考察表》。新《规定》要求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人递交的书面申请后,经党小组提名(确定28周岁以下的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还必须经团支部推荐),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同意,就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作一次考察鉴定,并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党支部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的教育培养和考察情况,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相应的栏目中。这样与过去相比,把考察工作前移,加大了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力度。

  《规定》还对“一表一书”的制发和翻印权限作了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由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发,《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由总政治部组织部制发,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按照其样式统一翻印。各单位印制和下发《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要比《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数量多一些,并提前发到各基层党组织。

  问:修订后的《规定》完善了责任追究制度,这对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有何重要意义?

  答:近年来,个别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接收党员,极个别人甚至采取不正当手段伪造入党手续,造成了不良影响。修订后的《规定》明确提出,对违反本规定吸收党员,或者对发展党员工作指导造成严重失误的党组织负责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军队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强调对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接收的党员,一律不予承认。这有利于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确保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问:部队在学习贯彻《规定》上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军队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规定》,是指导和规范军队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法规。各级党组织和政治机关要充分认识贯彻《规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抓好落实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学习贯彻好《规定》,要牢牢把握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和改进军队党的建设这个根本,认真掌握党员先进性的具体标准,扎实做好发展党员的各项工作。要以基层党支部正副书记为重点,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学习培训活动,使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官兵熟悉《规定》的基本内容和要求。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落实的具体措施,及时调整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纠正与《规定》不相符的做法。注意研究解决落实《规定》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新鲜经验,不断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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