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军事舰船知识 > 台海形势> 海峡两岸专题 > 正文

台放宽两岸民间交流审批 严控大陆配偶赴台

http://jczs.sina.com.cn 2004年02月29日 15:51 中国台湾网

  据港媒报道,“陆委会”27日傍晚发布,从3月1日起,正式实施大陆配偶到台停居留等相关新制内容,并调整大陆配偶在台停留期间,申请工作许可的条件。

  “陆委会”同时表示,为落实“生活从宽,身份从严”循序渐进政策,社会资源分配、社会安定等整体效应,确定大陆民众婚姻与身份真实性,避免衍生社会治安问题,新增面谈机制与按捺指纹。

  另,“陆委会”表示,基于建构两岸和平稳定的互动架构,新“两岸条例”第33条增修两岸合作事项,将两岸合作交流事宜分类规范,并赋予各主管机关裁量空间。

  “陆委会”表示,各主管机关将审酌两岸互动状况及台湾民意需求,在个案中,审查该合作行为,是否有益于两岸良性互动,对有助于两岸和平稳定推进的合作行为予以许可。

  “陆委会”说明指出,例如,促进大陆政治民主化及多元化、在不涉公权力的情况下,协助保障台商投资权益及台湾民众旅游安全等。

  “陆委会”强调,持续推动两岸交流,是台当局既定的政策。但是,对于可能影响台湾安全及利益的两岸合作行为,台湾民众在从事前,应向主管机关申请许可。例如,与中国大陆党、政、军或其它具政治性或从事对台政治工作、影响台湾地区安全或利益的机关、团体等进行合作行为;或从事其它涉及政治性内容的合作行为;或联合设立政治性法人、团体或其它机构等行为。

  至于台湾地区非营利法人、团体或其它机构从事的两岸合作行为,“陆委会”表示,在不违反法令规定及涉有政治性内容的情况下,应将合作交流情况连同预算、决算报告,向主管机关申报,以使台当局能充分掌握两岸互动情况。

  有关在新制实施之前,已从事两岸合作行为,并且在修正施行后持续进行者,“陆委会”呼吁,依合作事项的不同,应在施行日起3个月或1年内,向主管机关申请许可或申报。(潇凝)

  相关专题:海峡两岸专题


评论】【军事论坛】【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新浪会员代号:   密码:
 


首页 | 将军寄语 | 中 国军事 | 军事图片 | 武器纵横 | 周边军情 | 战略视角 | 各国军力

本网站由舰船知识主办
版权归舰船知识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