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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政保卫部负责同志就预防犯罪工作条例答记者问

http://jczs.sina.com.cn 2004年02月29日 10:35 解放军报

  ●郑保文、本报记者张柔桑

  记者问(以下简称“问”):为什么要制定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预防犯罪工作条例》?

  总政保卫部负责同志答(以下简称“答”):这部《条例》的制定颁发,是深入贯彻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健全军事法规体系,提高预防犯罪工作水平的实际举措,是落实《政治工作条例》和《军队基层建设纲要》,推进部队全面建设的必然要求。预防犯罪工作是军队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江主席和军委其他领导同志历来对预防犯罪工作十分重视,作过一系列重要指示,总部相继制定下发了许多规定。但这方面的法规还不健全,在军事法规体系中很需要一部统揽预防犯罪工作的基本法规,强化对预防犯罪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科学指导,增强这项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特别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国家和军队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相继出台了许多新的政策法规,军队所处的历史条件、社会环境和面临的形势任务发生了深刻变化,军队预防犯罪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以往的法规制度有些已不能适应,迫切需要作出新的规范。为此,根据军委立法计划,军委总部有关部门经过深入研究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这部条例,以适应军队现代化建设的客观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预防犯罪工作。

  近年来,部队发案数量一直处在历史较低水平,涌现出了一大批连续多年无案件、无事故的先进单位,保证了部队的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促进了以现代化建设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但也要看到,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上存在着诱发犯罪的多种因素,军队不是生活在真空里,与社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我们同刑事犯罪的斗争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问:这部《条例》有哪些特点?

  答:《条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遵循新时期预防犯罪工作的客观规律,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其主要特点:一是具有鲜明的思想性。即全面贯彻江主席和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预防犯罪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集中体现了预防犯罪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特点,总结吸取了近年来部队在预防犯罪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坚持以战斗力为根本标准,强调着眼打得赢、不变质两个历史性课题,通过思想教育、管理控制、政治审查、技术预防等方法和措施,抑制和消除诱发犯罪的因素,防止犯罪行为发生,为部队战斗力的巩固和提高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体现了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要求,强调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执纪,建立健全预防犯罪工作责任制,做到责权分明、赏罚严明;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调预防犯罪工作必须遵循统一领导、各负其责,教育为本、教管并举,依靠群众、坚持经常的原则。二是具有高度的权威性。这部《条例》是我军预防犯罪工作的基本法规,是各级领导和组织预防犯罪工作的基本依据,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全军都必须严格遵循和坚决贯彻执行。三是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条例》针对我军预防犯罪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吸取了近年来部队创造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比较系统、具体地规范了预防犯罪工作的组织领导、职责分工、主要措施、工作制度和奖励处分等内容,为部队组织实施预防犯罪工作提供了基本原则、基本方法和基本要求,符合部队实际,便于掌握和操作。

  问:《条例》主要规范了哪些内容?

  答:《条例》共6章55条,着重规范了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进一步明确了预防犯罪工作的地位作用、主要任务、方针原则、工作重点,针对近年来部队中引发犯罪案件的主要诱因,提出了把“防止敌对势力渗透,防止腐朽思想文化侵蚀,防止内部矛盾激化”作为预防犯罪工作的主要任务;二是明确了团以上单位党委、军政主官、政法领导小组、四大机关、基层党支部(基层党委)、保卫委员、思想工作骨干在预防犯罪工作中的职责,充分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三是明确了思想教育、管理控制、政治审查、监督制约、技术预防和防止内部矛盾激化等措施,多种方法并举,发挥整体效能;四是明确了形势分析、安全检查、骨干工作、情况报告、军地协作等五项制度,促进预防犯罪工作的规范化和经常化;五是明确了单位和个人在开展预防犯罪工作中的奖惩标准和条件,以增强各级各类人员的责任心;六是明确了《条例》的适用范围和效力。

  问:怎样学习贯彻好《条例》?

  答:各级要充分认识颁布施行《条例》的重大意义,按照总政的部署,加强对学习贯彻《条例》的组织领导,采取多种形式,把学习贯彻搞扎实。一是要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条例》,组织广大官兵原原本本学习,按照统一编发的宣讲提纲,区分不同层次,紧密结合实际,进行宣讲辅导;要搞好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使他们熟悉基本内容,掌握主要精神,明确具体要求,学会工作方法,成为抓预防犯罪工作的明白人,不断提高组织和开展预防犯罪工作的能力。二是要牢固树立法规意识,增强依照《条例》开展预防犯罪工作的观念。各级都要自觉维护《条例》的权威,防止和克服工作随意性,坚决清理和废除不符合《条例》要求的“土政策”、“土规定”。领导机关在部署、检查、讲评和组织领导预防犯罪工作时,要以《条例》为基本依据;各单位要按照《条例》的要求,从一点一滴入手抓好贯彻落实,真正建立和形成党委抓总、机关各部门积极参与、各级各类人员按职责分工抓落实的预防犯罪综合治理工作格局。三是要区分不同情况,搞好分类指导,注意总结推广贯彻《条例》的先进典型,促进工作落实。要经常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发现和纠正贯彻落实《条例》中出现的问题。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积极探索预防犯罪工作与其他工作相结合的特点、规律和办法。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不断提高预防犯罪工作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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