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军委批准颁发军职以上干部住房建设管理意见 | |
---|---|
http://jczs.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 07:02 解放军报 | |
本报北京2月19日讯 沈泳、记者江宛柳报道:经中央军委批准,全军住房制度领导小组《关于贯彻〈军队大军区职干部住房制度改革暂行办法〉,加强军职以上干部住房建设管理的意见》,日前由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全军执行。 贯彻落实军职以上干部房改的有关规定,加强住房建设管理,是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改革,建立具有我军特色住房保障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意见》对军职以上干部住房 《意见》强调,军职以上干部购买住房后,要及时腾退原租住的公寓住房,不得两次和两处以上购房占房。军职干部购房补贴政策明确前,可按房改成本价出售给个人,购房补贴政策出台后,个人愿意按经济适用房价格购买的,可重新计算房价,享受住房补贴。《意见》要求军级以上单位党委、领导,要高度重视军职以上干部建房管理,要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建军的方针,严格把握政策。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认真细致地做好工作。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军职以上干部,要讲政治,顾大局,以身作则,以实际行动支持军队房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