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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军房改——军队各类人员住房条件得较大改善

http://jczs.sina.com.cn 2004年02月19日 10:04 新华网

  

军队基层干部住房建设明显加快

  据解放军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负责人介绍,全军近年来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旅团作战部队干部公寓住房、士官家属临时来队住房建设,基层干部和临时来队士官家属的住房条件将进一步得到改善。

  这位负责人说,为了改善旅团作战部队、特别是驻乡镇和边远艰苦地区的旅团作战部队干部的住房条件,从1996年开始,军委、总部决定拨出专项经费,着手安排住房建设和改造。各级各部门依据总部制定的建设规划,优先解决驻乡镇和边远艰苦地区旅团作战部队干部住房问题,并针对干部流动性大,能进能出,人走家搬等特点,因地制宜,通过缺房新建、危房翻建、旧房整修和补缺配套等多种方式,加快进度,扩大受益面。同时,加强以限额设计为主要内容的勘察设计管理,严格施工管理,确保新建、翻建和整修的住房经济实用,工程质量优良。截至目前,已累计投资17亿多元,新建改造住房300多万平方米,使5万多名旅团部队的干部住上了新房。

  为了更好地适应我国兵役制度改革的新形势,经中央军委批准,从2003年开始,共投资9.5亿元专项经费,用于全军士官家属临时来队住房建设,力争在3年内基本完成。截至去年底,已完成投资3.5亿元,建成士官家属临时来队住房1.4万套、56万平方米,使10万名士官家属临时来队有房可住。(胥金章 杨光下)

  

军队各类人员住房条件得到较大改善

  近年来,全军部队按照中央军委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探索出了一条投入较少、效益较高的住房保障新路子,住房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各类人员住房条件得到较大改善。

  ——住房面积大幅提升。4年来,全军平均每年建设近20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新建和整修干部公寓住房4万多套,干部住房达标率在70%以上,有10多万户住进了新房,近20万户成了“业主”,自有住房总量已达2300多万平方米,住房自有率达到15%。

  ——住房质量明显提高。军队自实施集资建房以后,特别是近几年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改变了以往军营建设中方块加直线的粗放模式,住房质量明显提高,无论是在平面和空间布局、设施设备配备,还是在造型和色彩运用上,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

  ——居住环境不断改善。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向地方小区模式发展,原来的自打井、自发电、土法取暖等小配套方式已逐渐绝迹,许多小区设有餐饮、娱乐、医疗等场所,保安、保洁、绿化、修缮等实行了社会化管理,出现了设施齐全、配套完善、生活方便、环境优美的花园式小区。目前,全军规模型的住宅小区已有50多个。

  ——住房建设投入加大。4年来,全军共发放住房补贴100多亿元,增加了个人住房公积金归集比例。退休干部建房经费投入每年增加到50多亿元,大大缩短了老干部建房安置周期。

  ——住房管理的“包袱”逐步减轻。将家属生活区划分为公寓区与售房区,划定售房区1800多处,上千万平方米住房大都实行了社会化的物业管理;800多万平方米的干休所住房出售后实行了不同形式的有偿服务,逐步向社会化管理过渡。(胥金之 沈泳)

  

我军住房制度日趋完善住房保障新体系逐步形成

  经过多年的探索和不断深化,我军住房制度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住房制度日趋完善,住房保障新体系逐步形成,从而对改善军队人员住房条件,凝聚军心,推进中国特色的军事变革,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据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部长杜云生介绍,长期以来,在低租金、福利性供给的住房保障制度下,我军营区住用人员进的多、出的少,保障摊子越来越大。尽管经过几次大规模的建设,新增了不少住房面积,但仍有不少的缺房户。中央军委十分重视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先后4次颁发房改方案,分四个阶段进行实施——组织部分部队与地方同步进行租金改革试点;首次提高房租,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组织了集资建房;进行第二步提租,启动了干休所现有住房出售,实施了国家安居工程政策;出台《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实行军队保障与社会保障、公寓住房与自有住房、实物供应与货币分配“三结合”的住房保障模式,建立起具有我军特色的住房保障新体系。随着各项配套改革措施的逐步实施,我军住房保障摊子大、出口不畅,军人工资中住房部分含量低、买不起房、买不到房等问题,正在逐步得到解决。

  ——明确了各类人员的住房保障方式。对在职干部,离休干部,退休干部,转业干部和士官,职工等六类人员,分别实施不同的住房保障。在职干部主要住公寓房,有条件的可以购买自有住房;离休干部主要购买干休所现有住房,退休干部主要购买专门为其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也可以自理住房;转业、复员干部和士官由军队发给相应的住房补贴后购买社会提供的住房;职工按属地原则实施房改。

  ——建立了住房补贴和公积金制度。各类人员按月计算住房补贴,计入个人的账户,经批准购买住房或退休、转业离开部队时发给个人。在工资总额中提取部分经费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所有、统一存储、专项使用。

  ——实行划区售房和发展经济适用住房。部队家属生活区划分为公寓区和售房区。公寓区住房保障在职人员住用,离职迁出。售房区住房向个人出售,产权归己,维修自理。军队单位利用国家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在售房区或征用地方的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向军队人员出售。

  ——住房管理实行社会化。压缩住房保障规模,减轻军队管房负担,售房区出售的住房、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全部实行物业管理,公寓区住房的管理逐步向社会化管理过渡。(沈泳 胥金章)

  

五部委和总后勤部联合出台新举措加快推进军队人员住房供应社会化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和解放军总后勤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军队人员住房供应社会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军队人员从地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作出规定,以加快军队住房保障货币化、商品化、社会化的步伐。

  《通知》指出,军队人员购买住房逐步走向社会,是推进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减轻军队建房、管房的负担,有利于改善军人的住房条件。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军队人员购买住房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开发计划,积极创造条件为军队人员购房排忧解难。《通知》对军队人员购买地方住房的途径和原则、购买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和房源落实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军队人员凡是符合军队和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购买地方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也可以购买配偶单位已经分配并合法租住的公有住房或其它具有经济适用住房性质的住房;购买按照“政府部门主导,军队单位协调,开发企业建设,个人自愿购买”的原则实施;为军队人员提供的住房,应尽可能在已建或规划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中安排,要尽量相对集中和便于军队人员工作生活;城市驻军较多,申请购房人员相对集中,且相应区域内确无经济适用房供应的,地方政府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解决办法,安排由部队统一建设或委托开发商代理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定向出售给军队人员;政府对中低收入家庭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减免有关税费,应给予符合军队与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中低收入的军队人员家庭同等待遇。

  《通知》强调,军队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在售房区内组织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应执行军队和当地政府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有关规定,并享受地方政府优惠政策和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配套项目减免有关费用政策,其销售对象应严格界定符合条件的军队人员,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当地经济适用住房价。(化英昌 胥金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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