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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制定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开始使用

http://jczs.sina.com.cn 2004年02月19日 09:40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2月19日电(记者王东明、刘昕)从2004年起,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将领取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持有此证的城镇退役士兵,方可在其户口所在地享受到自谋职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在我国尚属首次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民政部统一制定的样式负责印制,安置地民政部门负责核发,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民政部优抚安置局有关负责人说,领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并与安置地民政部门签订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的城镇退役士官和义务兵,方可享受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由政府安排工作的城镇退役士兵,不能享受自谋职业优惠政策。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两年内被财政补助的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录用的,要将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交回民政部门,并退回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不再享受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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