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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当局称三月起将开放大陆商务人士在台定居

http://jczs.sina.com.cn 2004年02月13日 11:04 中新社网站

  中新网2月13日电台湾“陆委会法政处处长”杨家骏12日表示,3月起将开放大陆商务人士在台定居,原则可取得三年工作居留权,并同意不限次数申请延长,以吸引大陆专业人士来台工作。

  据台湾经济日报报道,杨家骏表示,台“陆委会”将在19日加开委员会议,主要讨“大陆配偶来台定居或居留办法”、“台湾居民赴大陆任职许可办法”、“大陆地区人民来
台定居或居留许可办法”,以及“大陆配偶工作许可办法”等近30个相关子法。此外,还有约七、八个相关办法将同时废止,包括医事人员赴大陆工作、运动员赴大陆工作、仲裁员赴大陆工作等,将整合在“台湾居民赴大陆任职许可办法”中。

  杨家骏称,根据新修订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将开放大陆居民来台定居或因工作、商务需求在台居留,并将给予劳保,因属工作因素来台,不致牵涉取得台湾身份的问题,原则上可申请三年多次签证,到期后并可申请延期,每次可申请延长一年,次数不限。

  不过,杨家骏强调,开放大陆人士来台定居或居留,主要是针对在外资企业中任职的人员,并不包含因为陆资来台投资衍生的大陆人士来台定居问题,这部分将另外讨论,并入“陆资来台办法”中。据了解,台当局的所谓“陆资来台许可办法”正在规划中。

  杨家骏指出,根据当局拟订的“大陆人民在台定居或居留许可办法”,凡是在产业技术上有杰出成就、或在金融专业技术或实务操作有杰出成就的大陆居民,经主管机关许可,将可取得长期居留权,取得两年后,将可取得台湾地区身份证明。杨家骏透露,为吸引大陆专业人士来台工作,这项办法可望更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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