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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漫谈:在拓展延伸中普及新形势下国防教育

http://jczs.sina.com.cn 2004年02月10日 21:13 解放军报

  李士营

  《国防教育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接受国防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防教育作为一种全民性思想教育,在突出重点人员、重点区域、重点群体的同时,还必须着眼国防教育的广泛性要求,不断向社会各个阶层、各个领域拓展延伸,切实使国防教育在广大工人、农民和城镇居民中得到有效的落
实。只有这样,国防教育才能为建设巩固的国防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提供可靠的政治保证。

  (一)

  近年来,各级在加强领导干部的国防教育方面,采取了许多积极的措施,也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对于机关一般公务人员的国防教育,不少单位和部门则关注不够,有的甚至多年没有组织过正规的教育活动。这里面既有机关事务多、活动难组织的原因,也有领导思想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高的问题。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加强国防教育,增强国防观念,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能寄希望于一两次教育活动就能解决问题。对于广大机关干部来讲,他们既是国家政策法规监督和执行的中坚力量,又是未来各级领导干部的主要生长来源,在国防教育中起至关重要的协调运转、承上启下的作用。因此,抓好机关公务人员的国防教育,意义深远,势在必行。在这方面,山东省淄博和东营市采取大集中的办法,让机关公务人员国防教育与领导干部国防教育同步进行,既加大了组织协调的力度,又实现了资源共享;青岛市采取岗前培训、在岗轮训的方式,使机关干部国防教育走上了规范化轨道。这些经验,颇有借鉴和推广价值。

  (二)

  学生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通过多年来的实践摸索,特别是《国防教育法》颁布实施之后,大中小学校国防教育已渐趋规范。各级要针对学生接受能力强、分布面广和便于组织的特点,积极发挥学生们在社会教育中的辐射作用,在青年教育中的骨干作用,在家庭教育中的酵母作用,组织学生利用各种时机、采取多种形式,深入社区、企业,进行国防法律法规和国防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与社区、企业结对子、搞共建等途径,广泛开展以弘扬爱国主义为主要内容的歌咏比赛、演讲比赛、知识竞赛、文艺演出、书画展览、军事体育等活动,努力扩大国防教育的影响力和感染力。同时,社区和各类企业各级组织,包括民营企业,要自觉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和义务,不断构建和完善组织开展国防教育的体系,高标准抓好各自责任范围内的国防教育。

  (三)

  相对于人口集中、文化总体水平较高的城镇来讲,农村国防教育还是一个薄弱环节。特别是近年来农村出现经济成份和经济利益多样化、人口就业形式多样化等新的趋势,给农村国防教育带来了诸多新问题。对此,要针对农村人口在接受能力、认知水平、兴趣爱好等方面的特点,注意运用文艺演出、电影巡回展映、制作街头宣传栏、永久性宣传标语、开辟国防教育一条街等多种方式,使国防教育寓教于乐、通俗易懂,吸引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特别是要以征兵、农贸集市、当地民俗活动以及清明节、春节等传统性节日为契机,加大国防教育的宣传力度,不失时机地把国防教育渗透到农村的日常生活之中,使广大农民在潜移默化中受到启迪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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