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命令授予井冈山市消防大队荣誉称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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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czs.sina.com.cn 2003年12月30日 10:52 解放军报 | |
本报北京12月29日讯 记者李东航、特约记者盖金东报道:国务院、中央军委近日发布命令,授予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吉安市支队井冈山大队“井冈山模范消防大队”荣誉称号。 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签署的命令说,井冈山市消防大队全体官兵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大力弘扬井冈山革命精神,始终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服从大局,不计得失,恪尽职守,顽强拼搏,经受住了血与火、生与死、苦与乐的 命令说,自1996年以来,该大队出警1560余次,营救遇险群众232名,保护财产价值2000余万元。1984年以来,该大队先后49次受到省级以上表彰,连续7年被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评为“先进大队”,荣立集体二等功1次、三等功4次。2001年被中央组织部评为“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2003年被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总政治部、共青团中央评为“全国学习雷锋、志愿服务先进集体”,被共青团中央、公安部命名为全国“青年文明号”。 国务院、中央军委号召全体公安民警、武警官兵和全军指战员向该大队学习。以他们为榜样,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加强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不断提高战斗力,圆满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各项任务。(解放军报2003年12月30日第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