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制度适用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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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czs.sina.com.cn 2003年12月28日 20:10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2月28日电 (记者胥金章) 《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对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制度的适用范围作出规定。 按照规定,经批准随军随队后未就业且无收入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高级士官的配偶纳入适用范围,可享受基本生活补贴和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补贴等待遇。 适用范围包括,随军前未就业、经批准随军随队后未就业且无收入的;随军前已就业但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经批准随军随队后未就业且无收入的;经批准随军随队后未就业且无收入,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资金转入军队的。(完) |